开发商没有预售证不得进行"认筹购房"

14.04.2016  07:40

 今后,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证前不得进行“认筹购房”的行为。记者4月13日从珠海市住规建局获悉,该局日前已约谈了14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再次明确开发商违规提前预售将严肃处理。

    据介绍,4月8日、4月11日、4月12日,市住规建局分三批约谈了14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负责人,明确要求全市开发企业全面停止在没有获得预售许可证之前进行所谓的“教育基金”、“爱家会”、“XX会”、“XX电商活动”等一系列的提前认筹、收取意向人资金的活动。

禁止上述认筹行为并非首次。珠海市住规建局党组成员、调研员朱存文表示,珠海在2007年、2014年就有相关文件规定,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的情况下,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认筹活动和收取购房意向人的资金。但后面随着2014年珠海“双限令”松绑,整个房地产市场普遍向好,个别开发商为了快速销售,在没有申报并获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加入“XX会”享受购房优惠的认筹活动,引起部分市民的质疑。

此次约谈会后,如果还有开发商违规提前预售,各级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视情况报市金融工作局和公安部门,纳入非法集资预警监测。”朱存文说。

珠海市住规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可登陆市住规建局官网,进入“珠海市商品房预(销)售专网”查看开发商是否具备预售许可证,以保障自身权利。至于已参与“提前认筹”的市民,也不需要慌张,该局已交代开发商妥善处理。

同时,该负责人还提醒,个别楼盘在销售时采用了推广名,和预售专网登记的名称并不相同,购房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项目属地主管部门咨询。“楼盘的名字是民政局审批的,开发商可以有楼盘推广名,这并没有违反规定,但购房合同必须以预售证号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