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十个区县法院异地互审民告官案

11.07.2014  17:34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原告在民告官时出现不敢告、告不了、告不动的担心和顾虑,7月10日,开封市中级法院向媒体透露,开封辖区内的基层法院今后不再审理本地的民告官案件,而是在全市10个区县内异地互审。这意味着我省异地互审行政案件已落实到基层法院。

  根据要求,开封的各县区法院在异地互审行政案件出现以下情况时,开封市中院可以通过指定管辖的方式,确定异地管辖基层法院:一是各县、区人民法院认为自己不宜审理,需要由市中院指定管辖的案件,可以报请市中院指定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二是当事人认为,被告所在地法院难以公正审理的,可以向受案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其他基层院管辖,受案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报请市中院决定。

   10区县异地互审民告官案具体分工如下:

  龙亭区法院管辖本应当由顺河回族区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顺河回族区法院管辖本应当由禹王台区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禹王台区法院管辖本应当由鼓楼区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鼓楼区法院管辖本应当由金明区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金明区法院管辖本应当由龙亭区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兰考县法院管辖本应当由杞县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杞县法院管辖本应当由开封县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开封县法院管辖本应当由兰考县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通许县法院管辖本应当由尉氏县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尉氏县法院管辖本应当由通许县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原标题:开封十个区县法院异地互审民告官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