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专项行动整治农村食品市场

23.10.2014  11:03


工作人员正在进行检查。

  本报讯  (记者李玉娇  通讯员唐智华  欧海英)日前,记者从市食安办了解到,9月中旬至11月底,我市将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目前,该行动的督查工作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此次行动主要是针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落实整治、农村食品市场食品标签标识整治及打击农村生产经营劣质食品违法行为等。例如,在农村食品市场食品标签标识整治行动中,主要以儿童食品、乳制品、食用油、米面制品、地区特色食品、酒类经营等为重点,全面清查‘五无’食品。”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介绍,此次行动发现的问题有:农村食品市场经营户普遍存在店内食品分类不够清楚、物品摆放不够整齐、索票索证不规范。一些散装食品拆包销售后没有标签标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核定范围经营食品。一些经营户有销售过期食品行为现象。“像售卖的洗衣粉与饼干摆在一边,拆包销售的糕点没有标签标识、外包装不翼而飞等。”记者了解到,在10月13日至19日的督查行动中,蕉岭长潭镇一食品经营户被现场查获一批过期食品:方便面等5种商品共70箱、辣脆肠等食品38.45公斤、九制鸭脖味等食品3种共58包、无生产许可证的面包84个。

  目前,此案正在调查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被查实后,可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说。

  据介绍,“四打击四规范”行动主要是严厉打击无证照行为;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违法行为;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五无”食品违法行为、“两超一非”(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伪劣食品行为,旨在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