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工作的通知

31.10.2017  23:35

粤教体函〔2017〕100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及教育部与广东省人民政府签署的《学校美育改革与发展备忘录》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工作,促进城乡美育均衡发展”的要求,推进我省中小学艺术教育发展,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我厅拟在全省开展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和党的教育方针,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契机,深化美育改革,切实提高农村学校艺术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切实提高我省中小学校艺术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广大农村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二、申报条件

1. 艺术教育改革取得突出成效。 积极推进中小学艺术教育改革和实践,艺术教育有特色,取得较好的成效,在当地有一定的辐射、示范作用。

2. 艺术教育教学环境好。 面向全体学生,突出普及性。艺术教育师资队伍、教学仪器及设施设备基本达到国家标准,中小学艺术课程落实,重视培养学生的艺术特长,艺术教育氛围浓厚。

3. 艺术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基本形成。 重视统筹艺术教育资源,艺术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和共建共享机制基本形成,多形式多途径为农村中小学提供优质艺术教育资源。

4. 艺术教育改革保障措施切实有效。 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艺术教育工作,把艺术教育工作纳入教育创强、推进教育现代化和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成立县级艺术教育工作领导机构,统筹区域艺术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美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文件要求,制定出台推进美育工作的政策文件,落实艺术教育发展经费,确保艺术教育工作有效实施。

三、遴选程序

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区)遴选采取由县(区)自主申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再组织专家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确认。

1. 自主申报。凡达到基本条件的县(区),按要求递交申报材料,报市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材料包括近三年来有关艺术教育改革的工作成绩,未来三年工作目标及保障措施等。文字材料3000字左右。

2. 市级审核。原则上每市推荐一个县(区)作为实验县候选单位,申报的实验县(区)应该有农村地区(深圳、珠海除外),东莞、中山以镇街为单位申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申报条件及要求,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公示(不少于5五天),并择优推荐,按要求和时间省教育厅。

3. 综合确认。我厅根据各市推荐情况,组织复核和抽查、公示,并确认公布实验县(区)名单。

四、有关要求

1. 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依据申报条件,实事求是提供申报材料,并有备案可查。对弄虚作假的,将“一票否决”。

2. 请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务必于2017年11月10日前(逾期或申报材料缺项的视为放弃申报),将实验县(区)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寄送至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标题请注明“艺术教育实验县申报”字样)。

联系人:曾妍,电话:020—37628026,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邮编:510080。

 

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