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执法检查

13.08.2014  16:57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监督工作计划,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于蓝同志率领省人大侨民宗委有关领导组成执法检查组,于7月22日—24日深入广州、珠海、湛江等地的有关政府部门、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采取听取汇报、组织座谈、个别走访和实地考察等形式,检查我省贯彻执行宗教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并重点检查宗教房产政策落实、宗教活动场所建设与管理以及宗教教职人员参保等情况。
  7月22日上午,执法检查组一行在广州召开会议,听取省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的汇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于蓝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府副秘书长林积代表省政府汇报了贯彻执行《条例》的相关情况,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民族宗教委主任陈小山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作了补充汇报。
  省政府副秘书长林积介绍,自2010年3月份《条例》修订以来,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和重大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宗教工作“两个根本”主题,牢固树立“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理念,努力促进全省宗教关系的和谐,推动宗教工作在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贯彻落实《条例》工作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个别地方和部门对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认识不够,未能将宗教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贯彻落实、监督检查、责任考核上没有动真格,相关政策措施、工作机制、机构设置、工作方法等还不能适应宗教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于蓝指出,开展执法检查是依法行使人大监督职能的重要举措,旨在为我省宗教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进一步促进我省宗教关系的和谐。在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贯彻执行《条例》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本次执法检查将认真总结全省贯彻实施《条例》取得的成效,查找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反映真实情况,敢于提出意见,对了解的实际情况和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深入分析研究,并抓住主要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向省人大常委会会提交一份高水平的执法检查报告。
  雷于蓝强调,接下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按照《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研究解决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要进一步加强宗教工作三支队伍的建设,切实提高三支队伍贯彻执行《条例》的意识和水平;三要进一步推动宗教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根据我省宗教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适时对《条例》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增强《条例》的实操性和可执行性;四要进一步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雷于蓝副主任一行在珠海市基督教香洲堂视察

 

雷于蓝副主任一行在广州六榕寺视察

  (供稿、编辑、供图:政策法规处 周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