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部署开展“村(居)民自治改革创新工程”试点工作

26.03.2015  18:05

  近日,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村(居)民自治改革创新工程”试点工作方案》,部署在东莞市、清远市以及广州市增城区、蕉岭县、博罗县、陆河县、英德市、佛冈县、云浮市云安区等9个市、县(区)开展“村(居)民自治改革创新工程”试点工作,试点内容包括“3+15”项:“3”即规定内容,包括建立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与村(居)委会双向考核制度、探索推行“五民主五公开工作法”、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创新实践三项必选内容;“15”即自选内容,包括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进集体经济经营事务分开、创新城乡基层民主决策和议事协商形式、建立健全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建好建强村(居)委会下属委员会、规范村(居)委会和村(居)民小组设置等等,进一步探索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居)民自治的有效途径和创新方式,推动政府行政管理与村(居)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实现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突出、行政管理覆盖城乡社区、村(居)民自治高效、村(居)民参与广泛。

  以上试点工作,广东省民政厅指导和购买省委党校或者省内高校等服务,由省委党校或者省内高校等与试点单位合作的形式进行。计划到2016年9月前,试点单位全面完成试点任务,至少累计打造完成3个以上乡镇(街道)、10个以上村(社区)的示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