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局因地制宜开展涉氨制冷特种设备专项整治

28.09.2014  18:09

  阳江市质监局采取多项措施对全市涉氨制冷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目前全市涉氨制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65家,62家列入整治计划,51家制定了整改计划并签订了施工合同,17家已完成整改并通过检验,责令停产4家,取缔4家。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召开7次整改动员会及安全管理培训,动员企业458家/次,培训安全管理人员800余人/次,派发宣传资料3000多份。重点宣贯国家、省、市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学习涉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日常安全管理、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人员自救培训等,提高企业安全认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二、对老旧制冷企业采取“推倒重建”的办法。 根据设备投入使用时间、设备安全管理及维护保养等情况,分类制定整治计划和整治时间表。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督促有序进行制冷系统重建。加强协调调度,帮助正在施工的企业将库存物调度到已完成整改或待整改的企业空余冷库中,互助互利,减少重建工程对企业的影响。目前,全市列入整治计划的18家制冷单位,已完成整改并通过检验8家,正在整改中6家,其余4家均已提交整改计划。

   三、对近年新建、压力管道未检验的企业采取“事后补课”的方法。 督促其向原设计单位申请重制设计图纸,帮助企业联系原安装单位对焊接质量进行重新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焊接焊缝从新进行焊接,并补全安装资料。目前,全市新投产的制冷企业14家,已有11家完成整改,3家正在整改中。

   四、引导其他制冷单位落实整改。 指导企业更用佛里昂作为制冷剂的制冷系统,劝退生产效益低下的制冷单位,督促划入三旧改造范围的企业完成整治检验等。

   五、依法查处与帮扶服务相结合。 在帮助指导企业做好整改的同时,严厉打击继续使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设备等违规行为,对没有明确整治计划、不主动配合专项整治的,发出整改指令书,严重者责令其停产整顿,发挥行政执法的震慑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专项整治以来,共发出整改指令书48份,查封设备31台(套),移交稽查部门立案查处4宗,责令停产停业企业4家,取缔关闭企业4家。

(阳江市质监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