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关于印发<2018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16号)的要求,为了进一步简化办理贷款流程,方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我省2018年开始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中预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申请范围及时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的范围是生源为广东省且高中期间任一学年获得过国家助学金(或经普通高中学校认定具备贷款资格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三应届毕业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时间为4月1日至5月30日。
二、预申请工作流程
(一)开展宣传工作
各地市和县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工作,要结合高中预申请工作的开展精心安排宣传方案,形成有广度、有深度、有社会影响力的宣传声势。
1.做好学校宣传。在辖区内各普通高中通过开设专题讲座、召开班会、张贴海报、印发宣传资料及播放宣传片、利用班级QQ群、班级微信群等方式使学生全面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政策、预申请流程、申办流程、贷款发放和还款方式等。
2.做好社会宣传。要积极联系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大范围的政策宣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3.做好进村入户宣传。通过农村布点、农村广播、街镇横幅、家庭走访等多种形式深入乡镇,进村入户宣传,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4.主动接受群众和学生咨询。各地市和县区教育局要通过主流媒体主动公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咨询热线电话,随时接受群众和学生的咨询。
(二)预申请信息采集录入
1. 各普通高中将获得高中国家助学金或经高中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意愿的所有应届毕业生相关信息采集后,填入预申请信息采集表(该表由各县区资助中心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https://zxdk.cdb.com.cn/下载后下发),汇总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县级资助中心,副本存档。
2.县级资助中心对所辖各普通高中提供的预申请信息采集表进行审核,并将汇总后的预申请信息采集表按程序导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
3.市属普通高中学生的预申请参照上述方式,由市级资助中心对市属各普通高中提供的预申请信息采集表进行审核,并将汇总后的总表,指定委托给所辖特定县区资助部门,协助导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也可由市级向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申领账号和口令牌后自行导入)。
4.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的预申请,由学校将相关学生信息录入预申请信息采集表,并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审核后,汇总导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
三、注意事项
(一)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是提高办事效率、简化认定程序、方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贷的重要手段。各地市教育局要按照“好事办好、方便群众”的原则,进一步优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各项服务,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惠及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中预申请的学生,在正式申请贷款时提交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上 无需盖章 ,可直接进入贷款申办环节,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回跑”的压力。
(二)各地市教育局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对本地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中预申请工作的政策宣传、信息采集、名单导入等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通过随机抽查、召开学生座谈会、家庭走访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辖区内各普通高中落实预申请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国家助学贷款公益宣传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动漫宣传视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PPT教程、申请和还款指南等宣传资料会通过市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QQ群共享,请各地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相关负责人及时下载并组织下发,积极开展相关宣传工作。
省教育厅(助学办)联系人:任柱,电话:020-37626460,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联系人:杨逸翔,电话:020-32132365;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咨询热线:95593。
广东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