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认真开展社会组织执法监察调研活动
根据2015年广东省民政工作会议关于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部署,4月底至5月中旬,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组织两个调研组,分别对8个地级市的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进行实地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现场查阅执法监察行政处罚档案和检查行政处罚程序等形式,基本掌握了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情况;并梳理出各地社会组织执法监察有“深、实、严、细”四个特点,为我省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积累了经验。
一是从“深”完善社会组织监管机制。各地坚持预防为主、防查兼顾,把年度检查工作与日常管理、行政检查、执法监察等工作平行结合,重点深入监管社会组织重大活动和涉外活动,确保执法监察工作得到深入开展。例如,肇庆市联合各职能部门,采取年检、自查、日常备案和电话抽查等方式,对社会组织涉外情况、境外非政府组织基本情况、活动领域和活动范围开展普查情况,确保摸底信息及时准确和建档完善。二是从“实”规范社会组织执法行为。各地坚持把依法行政的要求落到实处,积极探索制定执法程序流程图, 将立案、调查取证、事先告知、处罚决定等各个环节依法进行规范,并通过做好社会组织领域简政放权的事中事后监管,致力提高社会组织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比如,阳江市出台了《全市性联合性、专业性和学术性社会团体评估评分细则》,将评估工作制度化,不断强化程序性监督职能。三是从“严”加大社会组织执法查处力度。各地坚持严肃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案件,严厉取缔损害群众利益、危害社会稳定的非法组织,有效维护了社会组织的公信力。2010年以来,梅州市本级共撤销社会组织31个,取缔非法社会组织5个;2012年以来,揭阳市共撤销登记社会组织27个,警告社会组织36个;仅2014年一年,东莞市共撤销登记社会组织57个,警告124个,责令改正58个,执法结案率100%,严守了社会组织的生命线。四是从“细”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各地登记管理机关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社会组织行政执法培训。在参加省厅组织的全省市县级以上等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社会组织行政执法培训班的基础上,部分地级市还主动选派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的人员负责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并分期组织《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广东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政策学习,进一步增强了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截至2014年底,我省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社会组织46835个,比上年度增长13.6%,总量居全国第二。随着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执法监察对象日趋多元化、内容日益增多、工作政策性要求不断提高,并面临执法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对此,下一步要着力四方面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一要紧牵主体责任主线,增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力度和准度,巩固扩大执法监察效果和权威性;二要紧密结合我省重大改革举措,做好《广东省社会组织条例》等有关立法工作,确保执法监察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要通过探索建立联合执法监察机制武装执法力量,并将社会组织执法培训作为常态性工作来抓,通过不定期组织岗前、岗中培训,提升执法人员学法用法能力;四要结合各地执法实际需要,做好全省社会组织执法典型案例的汇编工作,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办案水平。通过四举并措促进社会组织激发社会活力,为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