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届东莞文学艺术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宣教办(局)、市直副处以上各单位、市各文艺家协会,各镇(街)文联:
为贯彻实施《东莞市建设文化名城规划纲要(2011—2020年)》、《东莞市建设岭南文化精品名城实施意见(2011-2020年)》,进一步繁荣我市文学艺术的创作,加快推进文化名城建设,根据《东莞市文化精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12〕15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首届东莞文学艺术奖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和范围
(一)申报主体资格
东莞文学艺术奖的申报主体必须是在我市从事文艺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其中,单位是指在我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个人是指东莞户籍人员或最近在东莞连续居住两年以上(含两年)的非东莞户籍人员。最近在东莞连续居住两年以上(含两年)以社保缴交证明为准(即截止到2014年8月31日已连续在东莞参保满2年以上)。
(二)参评范围
所有参评作品必须原创且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
1、作品于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在省级以上文学期刊公开完整发表或具有全国统一书号正式出版;单篇作品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书籍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
2、作品于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中央(国家)、广东省、东莞市宣传文化部门及其文联属下各文艺协会主办的比赛、展览、展演、播映(影视剧作品以国家广电总局或国家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批准发行放映日期为准)。
二、申报类别和申报限定
(一)申报类别
1、东莞文学艺术奖(文学类)的奖项设置分为7个类别,即长篇小说奖、中短篇小说奖、纪实文学奖、诗歌奖、散文奖、文艺评论奖、儿童文学奖。每个类别评出2-5部获奖作品。
2、东莞文学艺术奖(艺术类)的奖项设置分为12个类别,即戏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曲艺、音乐、舞蹈、民间文艺、美术、书法(含篆刻)、摄影、剧本。每个类别评出2-5件获奖作品。
3、按照艺术分类的传统惯例,东莞中华诗词学会、青年诗歌协会、青年美术协会、硬笔书法协会、国际标准舞协会、朗诵艺术家协会符合申报条件的作品,分别归入作家协会、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舞蹈协会和戏曲协会申报。
(二)申报限定
1、同一申报主体每个门类仅限申报1部作品,可以同时申报多个门类但最多不超过3部作品;
2、申报评奖的综合性作品,其主编、编导(或第一主编)、第一作者必须是我市的人员或集体;
3、合著作品由第一作者申报(个人音乐作品可以由第一词作者或者第一曲作者申报);
4、参评作品必须是申报主体在莞期间发表、出版、播映或者代表东莞参加上级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比赛、展览、展演等,且申报主体目前仍然在莞工作或生活;
5、尚未结项的国家、省、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项目不能参评;
6、作品版权不能存在任何争议,且申报主体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三、材料要求
申报东莞文学艺术奖,须认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东莞文学艺术奖申报评审表》(附件1),该表可向所在镇街宣传办(局)、文联和所属协会索取,可复制,也可在“东莞文学艺术网”网页下载,网址:http://www.dgwxys.com;
2、申报评审表及发表、获奖(入选)作品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全部一式八份(含原件一份,复印件七份);
3、属单位申报的,需提交法人证书有效复印件;属个人申报的,东莞户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新莞人需提供在莞参保的社保卡有效复印件;
4、文学类(含剧本)作品每部申报作品须送五本原版书刊,没有条件的亦可复印,但必须保证一部原件。申报作品概不退回。除报送纸质件外,请附电子文档;
5、美术、书法、摄影类作品请报送作品样片,照片尺寸一般为8寸(20.3×15.2cm)左右,并请附电子文档(不小于300ppi),摄影最长像素在3000以上。
6、戏剧、电影、电视片、舞蹈、曲艺等表演类以及影视作品除作品文字简介、编导简介等必要的文字材料外,请报送实际排演或符合公开播出要求的视频文件,垂直分辨率不小于480p,水平分辨率不小于640p,内含的音频文件音质不低于128kbps(分辨率高的视频DVD光盘)。
7、音乐类、广播剧等作品除必要的文字材料外,请报送作品小样,音质要求不低于128kbps。
8、民间文艺类作品,请参照上述要求报送。
四、申报办法
1、申报人(单位)准备好上述申报材料后,填写《东莞文学艺术奖报送材料目录表》(见附件2),经所在镇街宣传办(局)或所属市直单位审查盖章后,于9月20日前根据作品类别分别报送市文联属下各文艺协会(其中电影、电视剧、广播剧、剧本等4类作品直接报送市文联文艺创作部)。逾期不予申报;
2、市文联属下各文艺协会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符合参评条件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填写《东莞文学艺术奖参评作品汇总表》,与申报材料一起于9月30日前送至市文艺评奖办(设在市文联文艺创作部),由市文艺评奖办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初评、终评。
3、终评入选的作品将在市直媒体上公示15天后,报市政府批准。经批准的获奖作品,按《东莞市文化精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予以奖励。
4、评奖工作结束后,无论申报作品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原则上不再退还,如作品原件确实需要退还的,请申报者自行与市文联文艺创作部或各文艺协会联系。
五、联系方式
(一)市文艺评奖办(市文联文艺创作部)
地址:东莞市城区可园北路东莞文学艺术院,联系人:张淑玲,联系电话:22837249,13712158396。
(二)各类参评作品报送联系方式
1、文学类:禾丰浪,22221598、13925502856;
2、美术类:陈俏茵,22100101、13424841303;
3、书法类:黄品功,22223580、13509821389;
4、戏曲类:孔焕珍,22115627、13560866212;
5、音乐类:吴 群,22216900、15917717363;
6、舞蹈类:殷 钰,22230528、15820830399;
7、民间文艺:许君君,22215656、13713389820;
8、摄影类:王金春,22119646、13580998227;
9、电影、电视剧、广播剧、剧本:张淑玲,22837249、13712158396。
市文化名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4年8月29日
中共东莞市委宣传部办公室 | 2014年8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