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授予开平市“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称号的决定

19.10.2015  17:30

粤教督〔2015〕64号

 

开平市人民政府:

            由江门市人民政府推荐,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家进行督导验收,开平市已达到“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的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决定授予开平市“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称号,并颁发“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牌匾。

希望开平市以此作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认真编制“十三五”发展规划,完善推进教育现代化人财物保障机制;加强现代学校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建设,全面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学校管理效能,提高办学质量;发挥政府的统筹作用,利用好丰富的海内外资源,加强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教育整体水平,为实现教育现代化、打造南方教育高地作出新贡献。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