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门不慎酿事故赔14万元 开车门前要确认安全

19.07.2014  22:03

  本报讯  汽车突然打开车门经常会让路人猝不及防,险象环生。五华的小李就因开车门太快,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近日二审法院做出维持原判、赔偿近14万元的判决。

  去年7月22日,小张驾驶摩托车搭载其母回家,行至五华安流某路段时,一辆停靠在路边的小轿车左前车门突然开启,躲闪不及的小张连人带车撞了上去,导致右脚跖骨基底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经交警部门认定,小轿车驾驶员小李的行为违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第4项“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规定,负主要责任;小张无证驾驶未依法登记的摩托车,负次要责任。

  小张出院后,将开车的小李、车主陈先生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五华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小张近14万元。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近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车主和乘客在路上停车打开车门前一定要“瞻前顾后”,在确认前后无人时再打开车门,不要因疏忽造成损失和麻烦。(巫乐庭  江育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