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通软件会员 小心“自动续费”陷阱

28.06.2018  12:40

大洋网讯 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退货商家标明需再扣10%“退货费”?小心这些网购陷阱!

昨日,广州市工商局专业分局网络所公布本季度网购消费投诉情况,共受理涉网消费投诉3250件,涉及争议金额482.34万元。数据显示,受理的投诉中有144宗涉及商品类消费,3106宗涉及服务类消费。在商品类投诉中,投诉较多的依次为日用百货、通讯器材和家用电器;在服务类投诉中,投诉较多的是网络零售服务和网络接入服务。

对此,广州市工商部门公布四大网购陷阱,提醒消费者注意,别入了商家的“”。

网购陷阱 1

七日无理由退货”不适用

消费者刘先生在购物网站的预售活动中挑选了一套品牌护肤品套装,后因个人原因申请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家表示,已在网页上面标注“预售商品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以此进行拒绝。消费者表示,商品完好未开封,不满商家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处理情况,遂投诉到工商部门。

对此,工商部门提醒,《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规定,消费者定作的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但是预售商品不等于定作商品,可以办理七日无理由退货。有的电商故意混淆两者的意思,蒙骗消费者,实际上两者的性质完全不同,非定作的预售商品同样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网购陷阱2

商家增加限退条件

消费者王小姐在某购物网站购买了一台电视机,后因个人原因在七日内提出退货,商家以网页上明示“无理由退机需承担电视价格10%的费用”为由,要求扣除电视价格10%的费用,拒绝全额退费。

工商部门提醒,该内容属于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做出的对消费者不公平的规定,根据《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应仔细浏览网站的商品描述、安全注意事项、风险警示和售后服务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对细节不明白的应主动咨询客服人员,有需要的可将网站及客服人员的宣传、承诺截图留存,在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时还可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

网购陷阱3

商品先涨价再打折

在“双11”、“双12”和“6·18”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中,网上宣传的“打折”、“特价”、“史上最低价”的宣传语随处可见,消费者以为享受了优惠,谁知却发现商家是先涨价了,后再进行打折,可能买到的商品并不比平时便宜。“先涨价再打折”“虚报特价揽客”的行为可能侵犯消费者权益。

因此,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要选择知名度高、信誉好、服务佳的正规电商,必要时先加购物车进行比价,货比三家,谨慎消费。

网购陷阱4

充值时默认自动续费

某消费者在充值某音乐软件会员时,选择了购买三个月的会员,后发现该会员充值服务自动续费,联系商家得知,开通服务页面中自动勾选了“自动续费”选项,该选项可选择取消,在选择“自动续费”后的“支付宝”支付页面中,已告知消费者“在商户消费或者开通服务时,商户可以自动向消费者的支付宝发起扣款”的情况。消费者表示商家网页对自动续费的询问提示不明显,且默认勾选自动续费,导致消费者未及时发现该选项便默认了续费。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开通音乐软件、视频软件或社交软件的会员服务时,应该仔细浏览网页上面是否有要求同意并接受商家的协议,或者是否有自动续费的选择。若不同意,请及时勾选取消,谨防出现未看清内容就确认服务协议的情况。必要时可以截图留证,保存好证据材料。合法权益一旦受损时,要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

(信时记者郭苏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