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带着作弊仪器设“三公”赌局实施诈骗获刑

09.04.2016  08:43

  广西籍男子黄某以赌“三公”为名,诱骗他人参赌实施诈骗,近日获刑。

  经鹤山市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3月29日晚,黄某伙同陈某、廖某、王某(均已判刑)经密谋后,携带能够扫描扑克牌点数的一套作弊仪器(包括特制扑克牌、带摄像头的打火机、微型耳机、手机等),在沙坪街道某沐足店内以用扑克牌赌“三公”形式开设赌局,并诱骗被害人张某参赌。其中,黄某、陈某、廖某三人利用作弊仪器假装与张某一起赌博,而王某则在赌局进行期间携带现金进入房内,并假装向输钱的廖某提供1万元借款,以蒙蔽张某。至次日凌晨,黄某等四人共骗取被害人张某现金人民币2000元及口头赌债1.5万元。2015年11月28日,黄某在浙江省义乌市某宾馆内被公安机关抓获。

  鹤山市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诈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遂以诈骗罪(未遂)判处黄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