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经济适用房爆弊案 “合宜住宅”不合宜?[2014-06-04]

04.06.2014  12:43

  近日,台湾桃园爆发知名建商(房产商)行贿官员以取得八德合宜住宅(合宜住宅,类似大陆的经济适用房)标案丑闻,原本是为照顾高房价下无力购房者的好政策,却变成官商勾结图利的弊案一桩,并引发岛内对合宜住宅存废问题以及台当局为落实居住正义、照顾弱势而推行的各种住宅政策的大讨论。台湾中国文化大学土地资源学系的张义权教授认为,实现全民的住房梦,台当局的思维应该从“住者有其屋”向“人人有屋住”转变才是。

  合宜住宅沦为建商图利工具?

  当下,高房价成为民怨之首,近年来为实现“居住正义”,台当局陆续端出一连串的房市政策,其中,为推动“住者有其屋”,“中央”与地方政府还兴建“合宜住宅”。

  所谓合宜住宅,是由政府提供建地标售给建商兴建住宅,后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一定收入以下、无自有住宅的家庭,而且要在一定年限后才能转售,类似于大陆的经济适用房;不一样的是,合宜住宅要保留一定比例的户数作为出租住宅。

  这次爆发远雄集团行贿桃园县副县长叶世文以取得标案的丑闻,从一个侧面反映虽然是照顾弱势的合宜住宅,对于建商来说,依然有利可图,这也是弊案爆发后,合宜住宅政策被攻击最厉害的部分。对不动产政策素有研究的台湾中国文化大学土地资源学系教授张义权,向导报记者做了详细解释。 (海峡导报记者 林连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