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民资发展实体经济30条出台

13.05.2015  02:46

东莞时间网讯 市政府发布《关于引导民营资本发展实体经济的实施意见》,“五大行动”、“30条”引导民资发展实体经济,到2017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占比提至50%,民营经济纳税贡献占比提至63%。

实现主营收入超百亿民企达10家

意见》明确,引导民营资本发展实体经济,是东莞立足自身优势、对接上级部署、增强发展动力、实现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

民营经济是否发达,骨干企业规模大小起到了关键作用,也决定了东莞“月亮”的亮度。因此,“民营骨干企业数量大幅增加”要求,民营企业集团达到200家,主营收入超百亿、50亿、10亿元民营企业分别达到10家、18家、60家。

更加突出民资发展实体经济地位

意见》明确,引导民营资本发展实体经济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引导民营资本投资在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及现代服务业等关键领域,实现民营资本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

具体而言,实现民营经济规模总量持续增长的指标,体现在全市民营经济登记注册户数(含个体工商户)增至70万户,注册资金增至6000亿元,民企工业投资额占比提高到70%,民营经济增加值占比提高到50%,规模以上民营经济工业增加值占比提高到35%,民营经济纳税贡献占比提高到63%。

“五大行动”引导民资发展实体经济

1投资兴企

补贴民企应用云平台租赁费用

鼓励民营企业与民营资本进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重点促进以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现代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等的融合创新。

鼓励民资参与市属企业改制重组

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资产收购、产权受让、参股控股、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参与市属企业的改制重组;鼓励发展民营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在国有企业利用产权交易市场实施产权转让、引进外部资本时,支持民企平等参与竞争。

4月起对非货币资产投资分期纳税

自4月1日起,将个人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实际收益,由一次性纳税改为分期纳税,激发民间个人投资活力。

2创新强企

博士后科研站最高资助500万

对企业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工程实验室)、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各类研发机构,市财政通过贷款贴息、建设投入补助等方式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

科技企业持券向新型研发机构购买科技成果、技术创新服务以及研发设备时,可按券面金额抵销最高50%的费用,每家企业每年可获发放额度最高为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