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市社区民族工作经验引起全国城市民族工作及社区民族工作培训班学员关注

30.09.2014  16:44

  2014年8月11日,国家民委在中央民族干部学院举办了“第一期全国城市民族及社区民族工作培训班”。结业式上,广州市民宗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杨朝宣代表广州市民宗局做了题为:“理清工作思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规章制度--推进城市社区民族工作创新发展”的经验交流,受到学院领导和来自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123名学员的关注和赞扬。
  杨朝宣首先简要介绍了广州社区民族工作取得的成绩。他说,广州既是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又是国家中心城市,同时也是最早实现对外开放的沿海城市,56个民族齐全,少数民族人口约70万人。近年来,广州市委、市政府和全市民族工作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民委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创建活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涌现出50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其中越秀区光塔街被国家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街道”,14个社区被命名为“广东省民族团结进步社区”。多次受到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民委主任王正伟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杨朝宣介绍了各级领导对社区民族工作的思想认识。他说,广州市有166条(街)镇,2600多个社区(村委)。各级领导和民族工作部门深刻认识做好城市社区民族工作的重大意义,在实践中有三点深切感受:一是民族社区工作好比高楼大厦的“基石”,基石不牢,就会地动山摇;二是社区民族工作好比千针万线的“针眼”,各级部署的民族工作任务都要穿过社区这个“针眼”,才能落到实处;三是社区民族工作好比一个身上的“细胞”,只有每一个细胞都是健康的,整个人体才有旺盛的生命力。因此,只有把社区民族工作做好了,才能夯实整个民族工作基础,才能推动民族工作大发展、各族人民大团结,从而增强做好社区民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杨朝宣重点介绍广州社区民族工作基本做法,主要是在思路理念方面做到“三个坚持”,在组织领导方面强化“四个注重”,在规章制度方面建立 “四种机制”。“三个坚持”,即坚持民生第一、坚持基层至上、坚持服务为重;“四个注重”,即注重加强领导和支持、注重业务指导和交流、注重开展评选和表彰、注重突出优势和特色;“四种机制”,即,建立社区民族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建立社区民族工作日常运作机制、建立社区民族工作人才保障机制、建立社区民族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供稿:广州市民族宗教局;编辑:民族工作二处:曹远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