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无证替哥哥驾驶酿车祸致1死3伤 兄弟均获刑

13.08.2016  20:10
被告人徐某华驾驶近一小时,在106国道2175KM仁化县锦江水库路段,徐某华因操作不当碰撞左侧路外的树木,造成徐某军经抢救无效死亡,徐某华及徐某兰、邵某艳受伤和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标题:弟弟无证替哥哥驾驶车辆结果一死一获刑)

  南方日报讯 湖南省汝城县徐某兄弟俩携家眷驾车从广东东莞市回家,途中弟弟徐某华看到哥哥徐某军犯困了,在无证情况下替哥哥驾驶车辆,结果造成1死3伤的悲剧发生。日前,广东省仁化法院以被告人徐某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据该案承办法官介绍,2015年8月26日,被害人徐某军驾驶一辆面包车搭乘妻子邵某艳和孩子及弟弟徐某华、堂姐徐某兰,从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出发回湖南汝城老家。第二天5时许,过了韶关市区后,徐某军说很困了,没有取得驾驶证弟弟徐某华想过过车瘾,就说由他来开,于是哥哥就将车交由弟弟来开。被告人徐某华驾驶近一小时,在106国道2175KM仁化县锦江水库路段,徐某华因操作不当碰撞左侧路外的树木,造成徐某军经抢救无效死亡,徐某华及徐某兰、邵某艳受伤和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仁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认定,被告人徐某华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仁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鉴于其与被害人是亲兄弟关系,家庭情况较为困难,其父母与孩子均需要被告人的抚养,加之其与被害人的妻子已达赔偿协议,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被害人妻子还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寻求司法保护。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