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假立功”多次获减刑 检察官给出制度建设4对策

17.05.2014  00:36

  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据此,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在立案后5日内依法向社会公示,减刑、假释裁定书应当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对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等6类减刑、假释案件,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有评论认为,《规定》的出台,有助于杜绝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那样通过“假立功”获减刑的现象。那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的张海,是如何在二审、服刑期间通过“假立功”多次获得减刑的?哪些环节揭示了制度疏漏?该如何预防?日前,记者在广东省检察院监所部门进行了深入采访。

   检举揭发  

  2007年2月12日,张海因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一审判决后,张海的女朋友黄鹭、秘书康杰便开始寻找二审改判的“机会”。

  当时张海被羁押在佛山市看守所。黄鹭和康杰找到了时为负责该所深挖在押人员犯罪线索工作的干警罗建能,并给了罗3万元人民币,要求罗为张海寻找检举立功的线索材料。罗建能收到钱之后想出了“李代桃僵”的办法。他将一条抢劫案的线索告知张海,并将涉嫌该线索的犯罪嫌疑人调至张海所在的仓室。而后,罗建能将张海的检举材料和相关证据移交给佛山市禅城区澜石派出所办理。在罗建能的协助下,佛山市看守所将张海在押期间的立功意见提交给了广东省高级法院。

  2008年9月12日,张海尝到了虚假“检举揭发”的甜头——广东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张海有检举立功表现,判处他犯职务侵占罪有期徒刑八年,挪用资金罪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这次“检举揭发”为张海降了五年刑期。2008年11月12日,张海到佛山监狱服刑。

  2008年9月,二审判决后,张海希望自己的亲信们能为自己再“运作”一宗“检举揭发”的立功材料。这一次,他们还是通过佛山市看守所的干警,获取了一份看守所在押人员景某举报他人贩毒的材料交给张海,并将景某调与张海同仓。该线索后来被公安机关查实破案。佛山市看守所为张海出具了检举立功证明。2010年9月,张海被法院认定有立功情节并裁定减刑两年。

  【对策建议】建议将“检举揭发”同步通报驻所检察室

  张海这两次在看守所中的虚假“检举揭发”,可否通过驻所检察室来预防?

  广东省检察院监所处处长彭章波告诉记者,目前,对于看守所的“检举揭发”线索,看守所侦查人员并没有法定义务要告知驻所检察室。侦查人员一般将“检举揭发”线索直接提供给办案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以及审判机关。

  “我们也在研究这一问题,希望以后把这一块工作规范起来,要求看守所出具‘检举揭发’立功证明的时候,通报给驻所检察室,征求意见。目前确实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彭章波说。

  在彭章波看来,从内部机制看,如果有犯罪嫌疑人提出“检举揭发”申请,驻所检察官可以找该犯罪嫌疑人、与他同仓的犯罪嫌疑人等了解情况,并通过与看守所负责深挖扩线的干警等沟通来进一步核实情况。彭章波表示,一年下来,一个看守所出具“检举揭发”证明的量不会太大,广东较大规模的看守所驻所检察官有六七名,有条件探索这方面的工作。

   频繁“调监  

  2008年11月12日,张海被交付佛山监狱执行刑罚。2008年12月3日,张海被调往番禺监狱服刑。2009年11月30日,张海被调往武江监狱。

  为何张海能实现频繁“调监”?有两个人起到了关键作用,即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狱政处原处长郭子川、广东省司法厅原党委副书记王承魁。这是记者从广东省检察院监所处了解到的。

  2008年8月,早在张海二审判决之前,黄鹭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郭子川。她请求郭子川对即将在佛山监狱服刑的张海给予调监、立功、减刑等方面的关照。

  2008年11月,佛山监狱向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狱政处报告,要求将张海调离佛山监狱。“张海的狐朋狗友太多,整天有人探望。这对佛山监狱来说也是不小的压力,所以佛山监狱也希望他调去番禺监狱。”彭章波说。接到报告后,郭子川很快利用职务便利同意了张海调离佛山监狱的请求,并安排其到番禺监狱服刑。不过半月,张海转到番禺监狱服刑。不过,张海最终得以调往番禺监狱,也有王承魁暗地里“打招呼”的功劳。

  不过,让张海没有料到的是,对其在看守所期间获得的第二条“检举揭发”线索,也因番禺监狱“对犯罪人在看守所期间检举不予立功”而无法实现减刑。于是,张海又期待再次“调监”。

  2009年中秋节前,黄鹭找到郭子川,要求其将张海调往韶关市武江监狱服刑,并送给郭子川人民币4万元。其间,王承魁也为此事再次“打招呼”。2009年9月,张海以母亲住在韶关便于探望为由,申请调到武江监狱服刑。同年11月,番禺监狱将申请报送广东省监狱管理局,郭子川等人同意了这一申请。同年12月3日,张海到武江监狱服刑。为此,黄鹭又送给郭子川5万元。

  作为副厅级干部的王承魁,为何要为张海调监频频“打招呼”呢?据彭章波介绍,这与黄鹭结识了王承魁的情妇杨晓有关。黄鹭与杨晓结识后,牵线搭桥,让张海的朋友无偿借给了杨晓200万元资金。此后,杨晓便帮黄鹭联系上王承魁。王承魁为何选择帮张海调往武江监狱呢?据彭章波介绍,韶关武江监狱的很多负责人都是通过王承魁一手提拔的,便于他“打招呼”。

  从番禺调往武江监狱途中,经王承魁再次“打招呼”——致电武江监狱监狱长、副监狱长,张海违规回家探望了母亲。

  【对策建议】对“单独调监”加强检察监督

  “在这方面,法律上也没有明确规定‘调监前监狱管理部门要征求检察机关的意见’。”彭章波表示,对“调监”问题,今年高检院部署的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已经将其列为监督重点。即调监、立功、重大立功,减刑幅度超过一般规定等,都是监督重点。

  彭章波告诉记者,在实际工作中要区分“批量调监”与“单独调监”。一般前者是正常的调整,比如基于监狱的承载量等因素从广东调往其他地区的“批量调监”很常见,也是正常的。但是“单独调监”,广东省监狱管理部门原则上是不许的。在实践工作中,确实存在“打招呼”的现象。但是,也不排除检察机关要求调监的。如罪犯一般不允许在原籍地服刑,但是有时驻所检察官会收到举报,调查时确实发现有人“打招呼”的情形,影响又比较坏,此时监所检察部门会支持、要求监狱管理局将服刑人“单独调监”。2013年,这种情况就有两起。

  目前,广东省监所检察部门正在开展专项工作的“摸底”工作。5月底之前,要对现在监狱、看守所等场所服刑的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三类罪犯,以及人民群众有反映的其他服刑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进行摸底统计。

   专利”立功  

  2009年9月,张海在申请调往武江监狱的同时,也打起了“通过发明创造减刑”的主意。

  这年9月,原健力宝公司员工纪文到番禺监狱会见了张海。纪文原本是一名中学物理教师,平日里经常搞一些小发明创造,他还是张海母亲的同事,在张海出事后,他也离开了健力宝公司。在这次会见中,张海让秘书康杰与纪文一起代他申请发明创造专利。

  会见后第二天,纪文和康杰就找到了广州一家专利代理咨询公司,并将纪文自己设计的“汽车前后双视镜”的构思和图纸交给了该公司,该公司遂以张海的名义代为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专利证书。

  2010年7月,武江监狱仅凭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张海发明“汽车前后双视镜”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启动了对张海发明专利重大立功的申报流程,并呈报至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狱政管理处。郭子川在接到该材料后,打电话给时任番禺监狱侦查科科长的刘志民等,要求补充张海在番禺监狱服刑期间发明创造的相关材料。在刘志民等人的安排下,番禺监狱两名干警和两名罪犯分别为张海出具了虚假的证明材料,而后盖上张海曾在的监区公章,再次呈报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狱政管理处。其间,王承魁也因张海重大立功审批给该局相关人员“打招呼”。

  2010年12月,广东省监狱管理局通过了给予张海重大立功奖励的申请。为此,黄鹭送给郭子川人民币15万元。

  问题是,即便张海在佛山看守所时获取了第二条“检举揭发”,又在武江监狱因实用新型的发明构成了“重大立功”,不经过法院的刑事裁定,张海也无法真正实现减刑。在这一环,黄鹭和康杰找到了韶关市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丁飞雄,并贿赂丁飞雄人民币33万元。

  2010年9月3日,韶关市中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认定张海有检举立功表现,裁定对他减去有期徒刑两年。2011年1月25日,该院再次作出刑事裁定书,认定张海因发明创造构成重大立功,裁定对张海减去有期徒刑两年零一个月二十八天。至此,张海两次获得减刑共四年一个月二十八天,他的实际执行刑期变成五年十个月零三天。而张海此前在看守所羁押时间为三年六个月二十八天,所以,他在监狱仅服刑两年三个月零五天。2011年1月26日,张海刑满释放。

  【对策建议】对“立功减刑”同步重点监督

  今年2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该意见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以权钱“赎身”、逃避刑罚的各种情形从严防范,作出了一些具体规定。

  “文件中对重大立功的‘发明创造’作出了进一步规范。”彭章波表示,当前监狱管理工作中认定可构成“重大立功”的发明创造分为三种,即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而依据文件,现在只有“发明”才算“重大立功”,其他两种以后都不再算。也就是说张海所依据的这种“实用新型”的专利情形,以后不会再作为立功出现。

  记者采访中也发现了韶关市检察机关纪检组、监察室提交广东省检察院的一份调查报告。其所解答的问题是“武江监狱两次为张海减刑的过程中驻武江监狱的检察室是否依法履职”。

  该报告显示:2010年9月对张海的第一次减刑,武江监狱召开了会期半天的减刑假释评审会,此次会议中提交减刑假释讨论的服刑人员254人,驻监狱检察室主任列席了会议。2011年1月,武江监狱召开了减刑假释评审会,讨论了包括张海在内的259人的减刑假释问题,此次该监狱并未通知检察室人员列席。

  “在修改后刑诉法实施之前,驻所检察室只能对减刑假释进行事后监督,也就是对各种罪犯情况进行程序性、书面审查。”彭章波介绍,该检察室也反映,对张海的减刑材料,因为已经有番禺监狱、佛山看守所、禅城区公安局、省监狱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原始证明材料,检察室也确实没有有力证据来推翻这些证明材料。

  但彭章波也坦承,这种“每批审查几百人”的情形短期内无法改变,因为在广东省,每年减刑的案件有6万多件,不可能一一审查讨论。“我们只能突出检察监督重点,对立功、重大立功、提请减刑幅度超过一般规定的,或者计分考核异常等情形,进行重点监督。

  “广东省监所检察部门也正在推进和监狱管理局的联网。下一步,根据中政委的文件,要推广减刑假释案件办案平台的软件。”彭章波表示,目前广东省监狱管理部门有一个罪犯改造系统,包括服刑人员基本信息、服刑期间表现等都录入在内,现在检察机关要求该系统开放端口,这样驻所检察官可以同步了解改造信息。未来有了统一平台以后,各个办案机关都要在平台上进行工作,以更有利于对减刑、假释工作同步开展检察监督。

   17人被查办  

  早在武江监狱期间,张海已经通过在狱内医院“养病”——随意吃喝,可以用手机等方式,与监狱外面相关人员联系,通过遥控的方式,在监狱服刑期间便取得了香港户籍。2012年8月,张海、黄鹭通过香港过境前往欧洲。

  据彭章波介绍,在武江监狱医院,张海相当于呆在“享受区”。在武江监狱,行贿3000元就可以带进去一部手机。为了进入医院监区,黄鹭和康杰对武江监狱狱政科科长、医院监区监区长等人大肆请客送礼。同时,王承魁受杨晓请托也给武江监狱主要负责人“打招呼”。这让张海违规获得了特殊照顾。

  2012年6月,韶关市检察院在办理丁飞雄徇私舞弊减刑、假释和受贿案中,发现丁飞雄违规为张海办理减刑并收受贿赂,与张海减刑相关的武江监狱、番禺监狱、佛山看守所有关人员,以及郭子川、王承魁的徇私舞弊、受贿行为逐渐浮出水面。2012年8月,广东省检察院指定韶关市检察院管辖立案查处韶关、番禺、佛山等地监管场所工作人员涉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受贿系列案件11件13人;番禺区检察院和广东省检察院监所处立案查处4件4人。

  2013年10月31日,韶关市中级法院作出两份刑事裁定书,分别裁定撤销该院2010年9月、2011年1月对张海的两次刑事减刑裁定,要求武江监狱对张海收监执行其违法获得减去的刑罚四年一个月零二十八天。目前检察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已经依法定程序开展了对张海的境外追逃。

  截至目前,涉及张海案件的共有17人被查办。其中,王承魁涉嫌受贿,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郭子川犯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罗建能因徇私枉法罪被处有期徒刑五年;刘志民因徇私舞弊减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丁飞雄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杨晓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康杰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对策建议】严查违法减刑假释等背后职务犯罪

  纵观张海“假立功”案,其阴谋得逞的根源之一,便是隐藏在违法减刑背后的职务犯罪。

  “这是我们今年监所检察工作开展专项活动中的打击重点。”彭章波告诉记者,今年按照高检院的部署,监所检察部门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在广东省监所检察部门,要对服刑犯的历次减刑、假释“回头看”,对保外就医的服刑人员要重新“体检”,与广东省监狱管理局联合行动,目前已经收监了10人。

  彭章波表示,查办违法减刑假释等背后的职务犯罪,一方面要结合这次专项活动重点调查,另一方面还要结合日常监所工作中掌握的线索进行重点调查。

  (编辑:邢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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