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载693张紫貂皮毛制品涉嫌犯罪被提起公诉

30.06.2015  14:30

  私自装载693张紫貂的鞣制皮毛制品,在高速公路收费站检查时被当场抓获,近日,中山市第一市区检察院依法以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对杨某良提起公诉。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2014年11月24日晚,现年52岁,从茂名到东莞务工多年的被告人杨某良,在未依法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驾驶一辆小型客车在中山市南朗镇翠亨富悦加油站私自装载运送16袋其中含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制品。当杨某良驾驶车辆至广澳高速公路往广州方向翠亨收费站入口处时,其运载的野生动物制品被设卡检查的公安人员当场查获。经鉴定,在所查获的野生动物制品中,有693张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紫貂的鞣制皮毛制品,共价值人民币340万余元。12月31日,杨某良被依法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市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都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取得相关法律证明文书后才可以从事。国家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活动,紫貂、熊狸、豹等野生动物已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任何人非法捕猎、杀害、收购、运输和出售野生动物属违法犯罪行为。非法用野生动物的皮毛来做成服装制品或生活制品进行牟利构成犯罪的,一旦被查处,将依据我国《刑法》第341条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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