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谋因未获“三枪”1500万分成起诉发行公司

24.07.2014  18:18
张艺谋起诉称,2006年6月2日,他与新画面影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伟平签订协议,就《三枪拍案惊奇》开展合作,但至今未收到应得的分成。张艺谋在起诉书中称,《三枪拍案惊奇》由一家香港公司、新画面影业公司和张艺谋本人三方合作,新画面影业负责中国境内的一切宣传和发行事宜。

原标题: 张艺谋因未获“三枪”1500万分成起诉发行公司

  因未获“三枪”1500万元分成

  张艺谋起诉发行公司

  7月23日,记者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获悉,张艺谋起诉新画面影业,称未获得“三枪”1500万元分成,东城法院已受理这起案件。

  张艺谋起诉称,2006年6月2日,他与新画面影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伟平签订协议,就《三枪拍案惊奇》开展合作,但至今未收到应得的分成。

  张艺谋在起诉书中称,《三枪拍案惊奇》由一家香港公司、新画面影业公司和张艺谋本人三方合作,新画面影业负责中国境内的一切宣传和发行事宜。按照协议约定,该影片在中国境内的票房收入减去宣传费用,剩下的由三方平均分配。按照估算,三方应各分到至少1500万元,但张艺谋称至今仍未收到分成。  (林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