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安全监管 不只是“曝光”那么简单

21.04.2015  10:42

东莞市二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工作会议日前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科要求,安全生产部门应推广黑名单制度,对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企业,向全社会公开。安监部门借力媒体,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单位实施曝光震慑,令其视职工安全与健康当儿戏的“丑行”成为过街老鼠,是对新《安全生产法》的积极回应,值得点赞。

经过多年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重特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是板上钉钉的事实。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仍未落实到位、安监执法检查力量捉襟见肘的情况之下,以媒体曝光方式,触动企业投资者和经营者的神经,对营造安全生产氛围会发挥一定作用。

然而,媒体曝光的,毕竟是少数。一些同样存在着严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单位,未必会有“名声比金钱重要”的觉悟,自然感受不到“家丑”外扬的切肤之痛,甚至还有可能滋生躲过一劫的侥幸心理。

广东是经济大省,生产经营单位众多。隐藏在其中的安全生产祸患,用“触目惊心”来形容,绝不夸张。从实际效果来看,加大安监执法检查的力度和广度之外,强化工会依法监督,应当成为一种“新常态”。

重新修订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已明确,工会在安全生产方面工作的重心从以往的民主监督,转移到了对安全生产本身的监督。这实际上,是对工会从安全生产源头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强调。法律已经赋予了工会“督察”权力,工会没有任何理由在安全生产问题上“温良恭俭让”。工会主动依法履好责,发现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工会要发声制止和要求改正;发现单位存在事故隐患、职业危害,工会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发现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险情时,工会要及时建议将职工撤离危险现场……这样的“贴身”监督和维权前移,不仅可以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避免事后“救火式”维权的折腾,而且相比于单一的媒体曝光,更加有针对性,更加易见效果。

而今“我要安全”意识,已经在越来越多企业职工中扎根。对工会来说,职工劳动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培训,安全与健康保障等,应成为集体合同必不可少的条款。

(编辑:苏卓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