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强化对“有权人”“有钱人”刑罚执行监督

09.06.2017  15:11
原标题:广东强化对“有权人” “有钱人”刑罚执行监督

  6月8日,广东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去年以来刑事执行检察的工作情况,并公布了6个典型案例。笔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近年来广东检方切实抓好刑事诉讼羁押期限监督,2013年以来共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171件523人,到2016年全部清理完毕,自2011年以来清理久押不决案件数量居全国首位。

  今年3月,省检察院将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统一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原有职责基础上新增了刑罚执行的同步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和社区矫正监督等职责,目前共有14项职责。

  而在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的刑事执行检察优秀案件的评选表彰中,广东共有15宗案件获此殊荣。

  严厉查办高墙内职务犯罪

  据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处长刘金威介绍,去年以来,省检察院始终坚持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惩治和预防司法腐败的一项重要工作,贯穿于刑事执行监督全过程,充分发挥“省院为主导、市院为主体、县级院为基础”的一体化侦查办案机制,切实强化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

  去年,东莞市检察院派驻东莞监狱检察室收到服刑罪犯家属举报监狱某民警受贿行为,调查后发现民警何某有受贿嫌疑。

  经立案侦查,2010年至2014年期间何某利用职权之便多次帮助服刑罪犯雷某私带或购买香烟、茶叶、保健品等大量违规违禁品进监区使用,其明知服刑罪犯雷某存在严重违反监规的行为,不仅不履行职责对罪犯予以查处,还故意隐瞒罪犯不符合减刑条件的事实,在研究罪犯呈报减刑时签名同意减刑,在罪犯减刑的数次公示期内也不提出异议,致使罪犯雷某获得两次减刑。

  不仅如此,何某任职监狱民警期间,还先后多次收受其他服刑罪犯家属的贿赂,为服刑罪犯调换工种,获取考核成绩等提供便利,合计受贿人民币13.8万元。法院判决何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徇私舞弊减刑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数据显示,去年全省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共立案侦查刑事执行活动中职务犯罪案件16件20人。全省各级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结合典型案例,及时走访相关案发单位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堵塞漏洞,防止权力滥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

  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

  去年11月28日,河源市检察院向市中级法院提出的一条撤销假释的检察建议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原来,李某于2011年3月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深圳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00万元。

  2013年5月,李某在其第一次提请减刑前缴纳1000元罚金,减刑1年2个月;于2014年11月第二次提请减刑前缴纳1000元罚金,减刑11个月;在提请假释前又缴纳2.3万元,3次缴纳罚金总额2.5万元,与3000万元罚金差距巨大。但凭借其提供的家庭困难证明,该监狱于去年5月对其提请假释并获法院裁定。

  检察机关经调查发现李某及其妻子名下有两套房产,其家庭困难证明也是由其在民政局任职的亲属帮忙办理的虚假证明。

  去年11月28日,河源市检察院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撤销李某假释的检察建议,市中级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将其收监。与此同时,省院刑事执行检察处正组织人力深挖该案背后的职务犯罪,现已对河源监狱8名警察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罪立案侦查并决定逮捕。

  据刘金威介绍,省检察院于去年8月组织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2013年以来法院刑事裁判涉财产刑执行案件进行检察监督,重点为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五类罪犯”。对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执行财产刑情况逐案核实,对有执行能力而不执行的,向法院提出从严掌握减刑、假释的检察意见3821件,法院采纳3473件,采纳率达91%。

  对重点案件严格把关

  据刘金威介绍,省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严格规范刑罚变更执行案件同步监督,强化对“有权人”“有钱人”刑罚执行的监督,对于其中的“三类罪犯”(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等重点案件严格把关。

  原广州某大型国有企业总经理(正局级)王某,因受贿罪于2007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因患有严重疾病,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刑期至2017年12月13日止。

  王某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广州市检察院同社区矫正机构一起,组织对其进行体检和谈话调查。经查,王某虽然患有严重疾病,但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广州市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已消失,即出具对罪犯王某收监执行的检察意见书,广州市法院于去年11月3日作出对其收监执行决定,交付番禺监狱执行剩余刑罚。

  据统计,去年全省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共审查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55284件,法院裁定采纳检察机关意见达95%以上。此外,全省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全力推进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保障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全年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354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4541人,办案单位采纳检察机关建议4200人,案件量居全国首位,占全省同期逮捕人数的3.85%,有效缓解了羁押监管压力,同时保障了被羁押人的权益。

  ●南方日报记者 吴珂 通讯员 韦磊 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