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局四举措强化涉氨制冷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12.12.2016  16:11

  今年以来,汕尾市质监局积极采取四项措施强化涉氨制冷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 156 人次,检查使用单位40家,检查设备445 台,排查安全隐患23项,已全部落实整改,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1份,立案1宗,有力保障了涉氨制冷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一是强化领导,周密部署。 成立制冷企业液氨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下发了《汕尾市涉氨制冷行业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强化自查,落实整改。 要求企业对照《汕尾市涉氨制冷企业特种设备自查自纠隐患排查表》的有关内容,查问题,找差距,通过增加投入、完善制度、加强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存在问题的整改,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市在用40家涉氨制冷企业共自查存在问题38项,全部落实整改。

   三是强化检查,力除隐患。 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突出检查“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执行情况,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强化工艺流程、设备检验、电气控制和管理制度四个方面内容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监管全覆盖、无死角。通过检查,摸清了涉氨企业的特种设备使用状况底数,对发现问题及时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责任人、措施和时限,力促隐患整改到位。

   四是强化宣传,增强意识。 组织人员深入企业,开展《冷库设计规范》和《液氨使用专项教材提纲》等内容的宣贯,增强企业对液氨设备安全使用、安全防范意识;在质量月、安全生产月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新闻媒体、广场咨询、特种设备安全知识“三进”宣传活动等方式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升社会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开展氨气泄漏事故演练,检验了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提升企业与政府部门协同作战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确保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汕尾市局 黄佛寻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