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少年涉嫌强奸 因年龄造假无法查清未被批捕

17.11.2014  19:19

检察院答复称,因无法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满14周岁而作出不批捕决定。

在户籍信息中,嫌疑人与其哥哥出生日期完全一致,但二人并非双胞胎。

桂平市石龙镇某屯一少年户籍信息登记是1996年出生,在2013年以玩捉迷藏为由将一名时年仅5岁的小女孩强暴。但因为他与非双胞胎哥哥的出生日期登记完全相同,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年余未果。

10月23日,桂平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犯罪嫌疑人年龄造假,无法辨别具体年龄,只能作出上述决定。当时已经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让对方继续进行补充侦查,但对方一直没有提供新的证据。桂平市公安局则以案件正在侦破当中,拒绝记者采访

玩捉迷藏不幸被玷污

2013年7月31日上午,该屯5岁的小女孩花蕾(化名),到同村年纪相仿的小朋友陆陆(化名)家吃饭。饭后,陆陆的叔叔陆节(化名)带着二人到山上放牛。

“在山上,他骗孩子们玩捉迷藏,并让陆陆先蒙住眼睛。”花蕾的母亲陈妦(化名)复述女儿事后在派出所录的口供说,陆节带着女儿躲在一个山坡后,欺骗女儿说,两人只要紧紧抱在一起,陆陆便找不到他们。随后,陆节便开始脱花蕾裤子。小女孩虽然挣扎,但终究敌不过长她多岁的男子。

当天下午3时许,从田里干农活回到家的陈妦发现女儿不仅裤子破了,还沾了一些血。陈妦赶紧问怎么回事,女儿说,是陆节在玩游戏时压在她身上才这样的。

在意识到女儿被侵犯后,陈妦赶紧通知正在干农活的丈夫,随后,两人赶紧到对方家问情况,当得知此事确实发生后,两人便报警求助。随后,双方家属及当事人均被带到当地派出所进行问话。

检察院未予批捕

据记者从桂平市人民医院入院记录中查到,花蕾的初步诊断为处女膜破裂,会阴、阴道壁裂伤。

据了解,事发后,陆节的家人不仅到陈妦家赔礼道歉,还提出可以给点赔偿等,陈妦一家几经思考后,也就勉强答应。“毕竟是邻里关系,他们态度也很好,也就不想闹僵。”陈妦回忆当时决定时说。

陈妦说,几天后,陆节一家的态度突然来了个大转变,提出除了医药费外,另外赔偿营养费、误工费各600元。还多次有意无意透露,1200元的赔偿算是厚道的了。

同年8月15日晚上8时许,陈妦及丈夫陆东被石龙派出所民警电话叫去,说是有事通知。与此同时,犯事一方家属亦被要求一同到场。

记者在陈妦提供的材料中看到,当晚,派出所民警给他们出示了桂平市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决定书中表述,经检察院审查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决定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陆节。

“明明就是强奸,怎么就事实不清了?”虽然陈妦一家对此存在疑惑,但在法律文件及派出所民警的几番劝导下,淳朴的农村人最终还是接受了“没办法将陆节入罪”这一观点。于是,他们就在派出所民警的主持下,开始与陆节家人协商。

1.6万元,这是在派出所民警的周旋下,双方达成的赔偿数额。但对方在支付了1万元后,便不再愿意继续赔付,还称这事错在花蕾。

嫌疑人年龄成谜?

在口口相传的村落,强奸案犹如流感一样,传到村里每家每户的耳边。

陈妦一家原与村里不少村民来往甚密,自从家里发生这等“丑事”后,也逐渐与村民们少来往了。用他们的话说,总感觉有人在背后闲聊此事。

据陈妦提供的材料看,桂平市人民检察院曾于2014年7月1日,对当初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做出解释。据桂平市人民检察院的答复函中表述,“现有材料无法确定陆节出生日期,无法判断其年龄是否已满14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我院决定不批准逮捕陆节”。而根据从石龙派出所内得到的户籍证明,陆节出生于1996年8月18日,按理事发时已经年满14周岁。

陈妦告诉记者,她掌握相关材料后,便再次到检察院提出答复函中不予批捕的理由不成立,但对方建议她到公安机关反映,让对方提供相应材料;在公安机关,对方却表示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案子难继续下去。

“事发后不久,陆节就到广东打工去了。”陈妦无奈地说,看着糟蹋女儿的人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心里很不是滋味。

检察院:不批捕有法可依

针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满14周岁的问题,10月15日、16日,记者与桂平市公安局取得联系。对方一名负责人并不正面回应犯罪嫌疑人是否满14周岁的问题,而是不断强调,这件案子已经进入检察院层面,让记者到检察院了解相关情况。

10月23日,桂平市人民检察院何副检察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是有依据的。他表示,根据当初公安机关提供的材料、证据,没办法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否满14周岁,为了防止冤假错案的出现,检察院只能依法依规作出相关决定。

对于犯罪嫌疑人陆节户籍上看已年满14周岁一事,何副检察长透露,他们当时也注意到该问题,但由于陆节的出生日期与他哥哥出生日期一模一样,且两人并非双胞胎,也不好确认到底哪一年出生,“据家属说,当时是为了逃避计生,而将两人出生日期搞成同一天”。

何副检察长的说法,记者在陆节家的户籍登记证明材料中得到佐证。据陆节一家户籍证明显示,陆节为家中四子,与三哥陆某同为1996年8月18日出生,但身份证号码则有所不同。

针对何副检察长对于犯罪嫌疑人年龄的说法,陈妦并不满意。她说,对于犯罪嫌疑人年龄的确认,除了通过书证,如户籍证明、出生证,学籍证等证件外,还可以辅佐多种手段进行核实、确认,如骨龄鉴定、齿龄鉴定等,“这个案子以‘无法判断其年龄是否已满14周岁’结案,我不服”。

何副检察长坦言,他们对这件案子也很关心,但证据采集是由侦查机关进行,他们也只能依目前的材料做出合理决定。他透露,在他们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后,也曾让公安机关继续补充侦查,亦补充侦查方向及提纲给对方,例如重新核实年龄等,“但到目前,对方仍未提交新材料过来”。

公安局:正在侦查,不做说明

10月23日下午,针对当地检察院的答复,记者再次来到桂平市公安局进行核实。桂平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黎广福获知记者来意后表示,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加大力度侦破案件,暂不适合对媒体公布,待有宣传需要时再联系记者。

记者提出,一年时间过去了,案件至今仍在侦查,为什么犯罪嫌疑人的年龄问题仍没有得到确认?黎广福表示,这个问题没办法回答。随后,黎广福以记者没有单位公函为由,质疑此次采访并非公务,拒绝记者接下来的提问。

24日,南国早报记者给桂平市公安局发去采访公函。当天上午,该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以短信形式代黎广福回复记者,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暂不方便接受采访。

11月16日,南国法援律师马金文表示,针对犯罪嫌疑人年龄问题,公安机关在接到检察院退回侦查的要求后,应按照检察机关提出的方向及建议立即开展新的一轮工作,在科技高度发达的今天,确认犯罪嫌疑人年龄理应不难。

马金文表示,目前,在受害者家属认为公安机关不作为的情况下,受害者家属应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建议说,检察院及政法委等机构有监督公安机关的权利和义务,家属可以就上述问题,到两个部门进行反映及投诉,假若效果不明显,亦可到上级监督机关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