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女顾客未遂 电脑店老板获刑一年半

10.07.2014  11:18

东莞时间网讯   见女顾客单身修电脑,店主竟生强奸念头,所幸女子勇敢反抗,逃离虎口。昨日,记者从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虎门沙角社区某电脑维修店老板陈某荣,因犯强奸未遂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2013年7月16日,女顾客阿美(化名)来到该店修路由器。陈某荣见阿美一人前来,遂产生强奸对方念头。他拉下卷闸门,强行将阿美推倒,不顾其反抗、呼救和报警警告,欲与其发生性关系。

随后,阿美用自己的手机拨通家人电话,大声呼救并说了地址。陈某荣有些害怕,阿美趁机逃离,后其家人报警。

陈某荣落网后,前四次供述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在第五次供述时翻供。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荣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与被害人的陈述及相关证人证言基本一致,能够互相印证,并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认定其企图强奸被害人的犯罪事实。在被害人拨通求救电话后,陈感到害怕并意识到犯罪行为难以得逞,于是放弃犯罪。综合考虑本案具体情况,法院遂以强奸罪判处陈某荣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