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14岁少女遭12恶少强奸 7人判缓刑检方提出抗诉

03.07.2014  12:51

  吴川检察院称吴川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

  羊城晚报讯 记者罗坪报道:去年5月6日,湛江吴川市14岁少女阿滢(化名)惨遭12名青少年挟持辗转三地强奸(详见本报2013年5月8日、9日报道)。近日,两名主犯董某、陈某森分别被吴川法院判有期徒刑12年和5年9个月,其他10名案犯均被认定犯强奸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至4年不等或缓刑,其中有7人被判缓刑。对该判决,吴川检方近日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认为该案性质恶劣应当严惩。

  据吴川法院判决书显示,去年5月6日23时许,吴川14岁少女阿滢乘坐表哥柯强的摩托车途经吴川江心岛桥,与董某、陈某森、陈某、康某豪、欧某斌等9人驾驶的摩托相遇,董某等拦停柯强的摩托,肆意殴打柯强等。此间,被告人李某等三人驾摩托到达江心岛桥,停车在旁观看。柯强等人被殴打后往江心岛方向跑,阿滢即向江心岛牌楼方向行走。

  董某等人见柯强等跑离现场,便用摩托防盗锁砸打柯强的摩托车,合力将车抬起扔进江里,并往同德城方向逃跑。陈某森驾摩托搭着董某逃到江心岛牌楼约10米处发现阿滢,董某下车强行将阿滢拉上摩托,挟持着往沿江路行驶。此后,陈某等10人一路驾乘摩托跟随。

  行驶过程中,董某害怕阿滢报警,抢走其手机。阿滢被挟持到吴川梅录沿江路六区路段,陈某森称其在抬车丢下江时烫伤手,董某将阿滢拉下车,又拉上康某豪的摩托,让康某豪、陈某挟持着继续行驶,至吴川海滨街道紫荆大道海垄村路段多次强奸、猥亵阿滢。此后陈某森、陈某、欧某斌等又把女孩挟持到吴川海滨街道官衙村下山岭的小路,拉到岭脚强奸猥亵。

  此时,众人被外面传出声音吓到,陈某森等驾车离开。与此同时,参与猥亵的众人经商量派人取回阿滢的衣服,交给女孩哥哥的朋友转交家属。阿滢遭凌辱前,曾认出主犯董某是其哥哥“朋友”,报出绰号,但董某装作不识,带头将其强奸。案发时,12名案犯并非全部互相认识。

  吴川警方在案发后曾通报,这伙人临时聚集,临时起意无故打人、抢劫、强奸。据判决书显示,12名被告中,案发时4人只有14岁,年龄最大的是陈某森,仅17岁又两个月;主犯董某当时是差两个月17岁。7人还是在校中学生,其他5人除1人是网吧管理员,其他辍学无业。

  经一审开庭,两名主犯董某、陈某森,分别被吴川法院判有期徒刑12年和5年9个月。其他10名案犯均被认定犯强奸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至4年不等或缓刑,其中有7人被判缓刑。对于判决,近日吴川检察院提出《刑事抗诉书》,认为吴川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遂特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记者获悉,目前受害女孩阿滢居住在家,平时由75岁的奶奶陪伴左右。事后经医院诊断,阿滢出现持续的精神障碍,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陌生人走到面前没有任何反应,医生为其开具了镇静剂。据阿滢母亲回忆,女儿说话的声音、形态已变得模糊,其躲在临时住所房间里的床上,不愿下地走动,更不敢与陌生人接触。因为怕光,房间窗帘一直得拉上,又因为怕黑,晚上睡觉时夫妇俩要抱着孩子,整夜不能关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