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小伙强奸70岁老太获刑5年 庭审不回答任何问题
南都讯 记者张钊 通讯员增检宣 增城一名23岁的小伙子,强奸了一名70岁的老太太。近日,增城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5年。
据70岁的被害人刘某芳称,2014年5月1日凌晨1时许,自己正在位于增城市荔城街的一楼家中睡觉,没有锁门。突然感觉有人掀开了她的被子。刘某芳拿起床头的手电筒照了一下,发现一名年轻男子正爬上床,刘某芳感觉此男子有点面熟,像是平日在自家门前卸货的男子。
“你干什么,要偷钱吗?”刘某芳说,自己呵斥该男子,但对方没有回答。随后该男子将老太太压在身下,企图强奸。刘某芳拼命反抗,但苦于没有力气,此时男子用布条将她的双手绑在床上,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受害人刘某芳说,实施强奸后,男子在床上乱搜,没有找到钱后,又在刘某芳身上乱找,把其藏在内衣处的3张100元和20张10元钱共500元抢走,随后逃离现场。
警方到现场后发现,枕头上有纸巾,床两侧均捆绑有绳子。通过比对留在被害人身上的精斑DNA,锁定23岁的增城男子黄某强有嫌疑。
黄某强归案后,其家人和邻居称,黄某强自幼性格文静,沉默寡言,小学二年级便辍学在家,人比较迟钝。最近三年跟随弟弟到山东做汽配工作,今年一直没有外出打工,家人也不知其在干什么。据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案发时黄某强并无精神病。
如何认定强奸?
该案庭审中,黄某强一直对事发过程拒不供述,也不回答法官和检察官的问题。但经过D N A鉴定,被害人刘某芳左侧面部和右手掌的精斑,均来自被告人黄某强。现场找到的绳子中,部分绳子上检出的混合基因,不排除含有刘某芳和黄某强的成分。
除了上述物证,增城检察院方面同时认为,现场勘验笔录及DNA鉴定意见,与被害人陈述的事发经过相互吻合。
增城法院判定,多个证据能够互相印证,遂判决黄某强强奸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5年。
为何没认定抢劫?
抢走500元是被害人刘某芳指证的,其儿子也证实,自己到现场后,母亲告诉他被抢走了500元钱。
但除此之外,现场没有其他目击证人或者监控视频,被告人黄某强拒不供述作案经过,也没有缴回任何赃物。遂增城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不支持抢劫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