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强师工程地方奖补资金安排方案的公示

31.03.2015  16:25

        按照《广东省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86号)、《广东省强师工程地方奖补项目管理规定》(粤教师函〔2014〕89号)等文件要求,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2014年底《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各地教师队伍数量等数据,以及各地上报的支撑材料,按粤教师函〔2014〕89号文件明确的奖补资金计算公式和调整系数的计算方法,对2015年强师工程地方奖补资金共1.8亿元进行了分配。现将2015年强师工程地方奖补资金安排方案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2015年3月31日至4月7日,共8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教育厅联系人:龙海山,联系电话(传真):020—37627294。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广东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邮政编码:510080。

      附件: 2015年强师工程地方奖补资金安排方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