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师工程”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项目资金安排方案的公示

31.03.2015  16:25

      根据《广东省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86号)、《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粤教师函〔2014〕139号)、《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项目竞争性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4〕131号)等文件规定,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华南师范大学等8所高等院校承担“强师工程”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项目。现将“强师工程”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项目资金安排方案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2015年3月31日至4月7日止,共8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教育厅联系人:龙海山,联系电话(传真):020—37627294。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广东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邮政编码:510080。

      附件: 强师工程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项目资金安排方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