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推动国企兼并重组 处置“僵尸”企业
李克强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座谈会上强调
以深化改革的红利增强国企活力和竞争力
在推动我国经济提质增效中实现升级发展
张高丽出席
9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座谈会,并作重要讲话。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出席。
会上,国资委及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济南二机床集团等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发了言,谈了企业当前运行、调整结构、改革创新的情况和面临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李克强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不时插话与大家讨论。
李克强说,国有企业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为推动发展、改善民生、提升国家综合实力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也存在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管理不善等问题,今年以来受各种因素影响,又出现总体利润下滑、亏损增多。要充分认识国企改革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准确把握和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有关精神与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着力推进国企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经营机制,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相互融合、共同发展。
李克强指出,国企改革要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标准,最终成效也要体现在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上。国有企业要把深化改革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有机结合,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主动担负起促进产业升级、扩大有效需求、提升经济竞争力等重任。要做好增量、盘活存量、主动减量,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抓紧处置“僵尸”企业、长期亏损企业和低效无效资产,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加快技术改造和内部挖潜,减少亏损、扩大盈利,增强企业活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创造更多社会财富,促进宏观经济运行的整体改善。
李克强强调,要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国企改革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紧密结合。“双创”不仅是个体和小微企业的兴业之策,也是大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兴盛之道,是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动力之源。要依托“互联网+”,打造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平台,汇聚企业员工和全社会创新力量,通过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变革,使企业创造活力迸发、创新能力倍增。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弘扬企业家精神,壮大企业家队伍,依靠广大员工共同努力,推动国有企业在改革创新中实现更大发展。
李克强说,要以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深化国企改革。国有企业要抓住国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开展国际产能合作的机遇,充分利用中国产品性价比好、建设能力强等优势,主动对接国际市场需求,积极参与全球竞争与合作,在竞争中创出品牌,在进一步扩大开放中加强合作、拓展空间,实现企业发展水平跃升。
李克强指出,国企改革涉及面广,要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各地方各部门要共同营造良好环境,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有企业首先是企业,要落实《公司法》要求,推动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各类监督和监管的有效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要加快制定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配套政策和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的举措,对需要试点的应支持企业积极探索,建立合理的容错机制,分类推进,因企施策,形成合力,推动国企改革发展取得更大进展,为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作出新贡献。
马凯、杨晶、王勇出席座谈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部分中央和地方企业及金融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
中央办公厅: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提出要求、作出部署。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伟大进程中,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毫不动摇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出台《若干意见》,对于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保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提升国有企业的制度优势和竞争优势,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若干意见》指出,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从严选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强化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履职行权的监督;适应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领导;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前提。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攻坚期和深水区,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若干意见》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和各国有企业党组(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不断完善党委(党组)抓、书记抓、各有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