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掳中国劳工是“正当的劳务活动”吗?
敬畏历史,才能放眼未来。二战期间日本强掳与奴役中国劳工,罪证确凿,本来不是问题。但日本总有人妄图掩盖事实,说中国劳工是“正当的劳务活动”,而多任日本政府内阁,都对掳掠残害中国劳工问题讳莫如深。在国内也有些人对此认识模糊,故颇值得一说。
东北是中国劳工被奴役和残害的主要地点之一。在广阔的东北大地,迄今已经发现60余处“万人坑”“炼人炉”,仅吉林境内就有辽源煤矿、吉林市丰满、延吉老头沟煤矿、通化石人血泪山、通化七道沟、大栗子铁矿等处的万人坑。“万人坑”的尸骨有的保持张着口、向上爬姿态,有的保留着弓着身躯、呈痛苦挣扎的形状,有的被捆着铁丝、戴着脚镣或头骨被打漏……他们以永远不变的姿势,控诉着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罪行。这些累累白骨,幽幽冤魂,到底是些什么人呢?大量历史档案、当事人日记和回忆,战犯审判材料以及有关照片资料,告诉了我们真相。
日本侵略者为实现“以战养战”目标,14年间强掳和奴役大量中国劳工。九一八事变后,他们先是在华北诱招,而后在占领区采用各种办法补充劳工,如划区摊派强征,强行抓捕的“抓浮浪”,建立所谓的“爱护村”强征农民,在东北实行的“良民”服劳役、“勤劳奉公制”等办法。还实施“猎兔”计划,把大量战俘用作特殊劳工。数量巨大仅从有依据的三个数字可见一斑,1935年到1937年诱招进入东北劳工109.6万,1942年到1945年8月在东北强征劳工430多万,1943年送往东北的战俘和平民各8万多。而这些劳工受着非人的待遇,条件恶劣、超负荷劳动,死亡率很高,如抚顺煤矿1941年死亡率6.7%,1942年11.1%,1943年12%。而穆兴水路工程时死亡率更超过24%。
然而这还只是冰山一角,更惨酷的是在日本本土。1942年11月27日,日本作出向其本土大量输送劳工的决定。中国战俘和劳工大量被送往日本。1943年试验性地输送8批1411名,后两年输送161批37524名。同时也用“抓浮浪”的方式抓捕了大量劳工。据华北劳工协会等统计,1942年1月至1945年9月,从华北输出的强制劳工有据可查的达260多万人。这些劳工在日本遭受了残酷的奴役和迫害。从来吃不饱,住的是穴仓式木房,衣服单薄。而承担的是正常工作量的3倍。由于条件恶劣,仅两年就有6830名中国劳工死亡,死亡率17.5%,其中有14个事业处死亡率在30%以上,最高的52%。值得一提的是秋田县花冈鹿岛公司劳工,半年就死亡了200多人,劳工不堪其苦其辱于1945年6月进行了暴动,起义失败,数百人被折磨致死。
强掳与奴役中国劳工,有事实、有佐证、有遗迹、有记忆,铁证如山,岂容抵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