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索扶贫补助款遭拒绝 莽汉火烧村委会被判刑

09.12.2014  11:30

  梅州网讯 因对村干部不满,大埔县一男子竟然火烧村委会泄愤。近日,大埔县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刘×强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今年7月9日晚8时许,大埔县大麻镇北埔村村委会办公楼内起火。经查,纵火者是该村村民刘×强。

  原来,案发当天下午,刘×强要求村委会给予其一万元危房改造补助款,否则誓不罢休。村支书刘×才和村干部刘×委向刘×强耐心解释,称该项政策已于2012年结束,且刘×强不属于扶贫补助的对象,其要求无法满足。然而刘×强充耳不闻,反倒心生怨恨,扬言要报复村干部。

  当晚,刘×强来到村委会办公楼前,用铁锹把窗户砸碎,将毛巾蘸上汽油后用打火机点燃扔进办公室,并点燃窗帘布。所幸火势被闻讯赶来的刘×才和刘×委以及几名村民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当时刘×强情绪激动,一度掏出刀子企图阻止刘×委救火,但最终被赶到的民警制服。经鉴定,刘×强所烧毁的财物价值1465元。

  大埔法院审理认为,刘×强为泄私愤故意放火焚烧村委会办公楼,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但未造成严重后果,遂作出上述判决。

  (黄义涛  蓝殷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