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州市白云区龙归兴科动物养殖场等单位实验动物许可事项的公告

18.05.2017  04:12

  根据《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广州市白云区龙归兴科动物养殖场等单位的实验动物许可申请事项进行了评审。按照书面审查及现场评审意见并经研究,现将有关行政许可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予的实验动物行政许可

  (一)准予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新申请)。

  单位名称:广州市白云区龙归兴科动物养殖场。

  法定代表人:梁水英。

  设施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石马村旺发大街98号(青岗岭)。

  适用范围:普通级[Hartley豚鼠,饲养楼二楼南侧128㎡;NZW(新西兰)兔,饲养楼二楼北侧211㎡]。

  许可证号:SCXK(粤)2017-0042。

  (二)准予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新申请)。

  单位名称:广州市白云区龙归兴科动物养殖场。

  法定代表人:梁水英。

  设施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石马村旺发大街98号(青岗岭)。

  适用范围:普通环境(犬、小型猪,饲养楼一楼330㎡)。

  许可证号:SYXK(粤)2017-0171。

  (三)准予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变更)。

  单位名称:华南农业大学。

  法定代表人:陈晓阳。

  设施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

  适用范围:普通环境(豚鼠、兔,实验动物中心西4楼300㎡;犬、小型猪,实验动物中心西1楼300㎡;猴、小型猪,实验动物中心东1楼530㎡);屏障环境[大鼠、小鼠、SPF鸡(隔离器),实验动物中心西5楼300㎡;大鼠、小鼠,实验动物中心西3楼北侧280㎡、西3楼南侧250㎡、东5楼530㎡]。

  许可证号:SYXK(粤)2014-0136。

  变更情形:适用范围变更。

  适用范围变更前:普通环境(兔、豚鼠,实验动物中心4楼300㎡;犬、猪,实验动物中心1楼300㎡);屏障环境(大鼠、小鼠、SPF鸡(隔离器),实验动物中心5楼300㎡)。
 

  适用范围变更后:普通环境(豚鼠、兔,实验动物中心西4楼300㎡;犬、小型猪,实验动物中心西1楼300㎡;猴、小型猪,实验动物中心东1楼530㎡);屏障环境[大鼠、小鼠、SPF鸡(隔离器),实验动物中心西5楼300㎡;大鼠、小鼠,实验动物中心西3楼北侧280㎡、西3楼南侧250㎡、东5楼530㎡]。

  许可证号及其他事项不变。

  对以上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事项准予行政许可,并向相关单位颁发相应的行政许可证,适时对相关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二、不予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延续)

  单位名称:暨南大学。

  法定代表人:胡军。

  设施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

  适用范围:普通环境(豚鼠、兔,医学院大楼11楼南区300㎡);屏障环境(大鼠、小鼠,医学院大楼11楼北区600㎡);屏障环境(小鼠,医学院大楼12楼南区320㎡、医学院大楼12楼北区320㎡、第二理工楼8楼89.91㎡)。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粤实许不准字〔2017〕2号。

  对以上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事项不予行政许可,并向该单位送达相应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请准予许可的相关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届时对我厅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省科技厅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