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庭上要开打 荔湾法院开出罚单

06.05.2016  19:03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张诗韵) 庭上一激动,竟要开打。昨日,荔湾法院对严重扰乱法院审判秩序的赵某某、胡某某作出分别罚款2000元和1000元的处罚决定。

    据法院介绍,胡某某、赵某某分别是广东某律师事务所诉广州某集团有限公司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的原告代理律师和被告工作人员。5月3日上午,荔湾法院召集案件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室召开庭前会议,在问话结束签署会议笔录时,胡某某用“草包”等攻击性语言辱骂赵某某,赵某某情绪失控,拿起桌面上的材料和水杯砸向胡某某,并挥舞拳头冲向对方,被经办法官、书记员和法警及时制止,该次庭前会议被迫中止。经办法官当场责令赵某某书写检讨书,并在法院拘押室对双方进行问话。

    事后,荔湾法院对双方在庭前会议时的表现、事发时视频监控和问话笔录进行综合分析,认定双方在此事件上均存在过错。其中,胡某某以人身攻击性语言对他人进行侮辱,是引起赵某某扰乱法院审判秩序的重要原因,应对本次严重扰乱法院审判秩序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赵某某拿材料和水杯砸向胡某某并挥舞拳头冲向对方,被法官及时制止才没有造成对方的伤害,其行为已严重扰乱法院审判秩序,本应依法严惩,但考虑到其事后认识到己方错误,悔改表现较好,故依法从轻处罚。决定对胡、赵二人分别罚款1000元和2000元,并限在2016年5月12日前交纳。

    法官表示,近年来,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庭审过程中当事人或旁听人员当庭争吵、互相谩骂、哄闹、打架等严重扰乱法庭审理秩序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法院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2016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加强了对扰乱法院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旁听人员的行为做了更加规范严格的规制,确保了庭审活动公正、文明、安全、有序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