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走了

06.05.2015  13:28

  3日,成都特警原振侠在玉林中路散步时,碰到一市民被抢包,原振侠冲上去将抢包男子按倒,两名小伙子也上来帮忙。但被抢女子拿回包就悄悄离开了。警方称,当事人走了,证据没了,只能放人了。

  点评:原振侠和小伙子“路见不平”的义举无疑值得点赞。但是被抢女子拿回包就悄悄离开不指证犯罪嫌疑人,使其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客观上纵容了犯罪,令人失望。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