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遣返20名台湾诈骗嫌犯 当场全部释放

16.04.2016  12:11

  文| 搜狐国际 祖晓雯

  据东森网和马来西亚东方网综合报道,4月15日傍晚,涉嫌马来西亚电信诈骗案的52名台湾籍嫌犯中的20名,已经乘飞机返回台湾。

  由于"欠缺具体犯罪事实", 这20名嫌犯在15日晚间10時25分抵达台湾后,被警方当场释放。据信,警方在释放前仅进登记了嫌犯身份和相关资料。

   《中国时报》的报道称:"因20人非现行犯,遭马国拘留是以违反当地移民法名义,且检方目前并无诈欺案侦办案件,目前‘无法可管’,因此警方可能只能眼 睁睁在机场放走20人。"台湾地区“刑事局”此前也曾表示,20个人返台后,将在机场以通知书方式说明涉犯情形,并于说明后,让他们各自返家。

  台湾对电信诈骗犯量刑太轻

  此次马来西亚台湾籍电信诈骗嫌犯被当场释放,并非特例。

  肯尼亚遣返台湾籍电信诈骗嫌犯回中国大陆事件爆发后,引起两岸热议。争议点之一,便在台湾总刑期是否偏低,台湾是否因为轻判甚至不判而成为电信诈骗犯逃避法律制裁的天堂。

  2011年2月,菲律宾将逮捕的14名专门诈骗中国大陆民众的台湾籍诈骗分子移交中国大陆方面,除了政治和犯罪行为本身的考虑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菲律宾认为台湾对电信诈骗的刑罚力度不够。

  2011年11月,一名台湾电信诈骗分子在大陆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犯罪分子也被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几乎同时,26名台湾电信诈骗分子由大陆遣返台湾后,其中17人获得缓刑,8人被允许易科罚金,只有1人被判处1年的有期徒刑。

  依大陆法律,诈骗公私财物可处无期徒刑;台湾虽一罪一罚,但轻罪可以交罚金抵罪,若嫌犯的犯罪行为在海外,最轻本刑3年以下的甚至不予追诉。

   虽然在刑法修正后,台湾地区针对电信诈骗案量刑加重,但总刑期仍然偏低。一名台湾高等法院法官曾举例,许多诈骗集团犯案数十起,虽然法官量刑时可依一罪 一罚将诈骗集团判到70次、80次犯罪,但有的法官每罪都给予易科罚金,或是总刑期超过30年,合并刑期却不到10年。

  曾传言会被遣返大陆

   15日上午,据联合新闻网报道,台湾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表示, 有50余位在马来西亚的台湾嫌犯原本今天要被遣返回台,但14日深夜接到家属电话,表示突然收到告知说今天无法回台,理由是中国大陆跟马来西亚“要人”, 要将人带回大陆;时代力量清晨与行政院相关部会求证,证实此消息的确切性。

  台湾地区陆委会副主委施惠芬上午在立法院受访时则说:"现在相关机关都有横向联系,正在做紧急处理,一定会全力阻止这件事情发生,至于详细讯息都还在了解当中。"

  据信,日前遭逮捕的电信诈骗嫌犯共有52名为台湾籍,另有65名中国大陆人士,总共11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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