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毒窝保护伞” 收近万元好处费

26.07.2014  10:57

  本报讯 (记者章程)增城一派出所民警和镇政府消防员,在其工作辖区内为吸毒窝点提供庇护,按照每10天3300元的标准收取好处费,两人1个月间先后3次共收取毒犯贿送的好处费9900元。昨日,记者获悉,涉案民警汤某和消防员刘某,因犯徇私枉法罪,分别被黄埔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1个月。

  现年41岁的汤某案发前是增城公安局某派出所治安民警,29岁的刘某于去年5月底被聘为增城市某镇政府消防队队员并被安排至汤某所在的派出所工作。去年5月底,汤某、刘某两人在与毒犯赖某(另案处理)等人吃饭时约定,由汤某、刘某为其和潘某(另案处理)“嗨场”提供保护,“嗨场”每月向两人交纳好处费1万元,每10日支付1次,1次3300元。

  在“嗨场”经营期间,赖某按约定分3次交给刘某好处费共9900元,该笔好处费由刘某、汤某均分。

  去年7月2日,增城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五中队联合汤某所在的派出所抓获涉案人员赖某、潘某等人。一周后,刘某主动向增城市公安局投案,汤某也主动到增城市公安局监察室交代其犯罪行为,二人分别退缴赃款49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