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为人先15年办案超12万件 公职律师“广州模式”影响全国

02.06.2017  10:27

    大洋网讯   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在“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的重大决定之后,2016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印发了《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其实,早在15年前,全国首家公职律师事务所已经在广州成立。

2002年,广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成立,这是全国首家公职律师事务所,主要职能是为党委、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并按照职责和分工对公职律师进行相应的管理和培训。据统计,目前,在广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公职律师已达171人(其中专职公职律师10人,岗位公职律师161人),截至去年年底,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超12万件。

我国的公职律师制度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试点,全国陆续产生了“广州模式”“厦门模式”“扬州模式”等几种管理模式。“广州模式”是成立公职律师事务所作为统一的业务管理平台和律师执业机构,公职律师分为专门在公职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职公职律师和在政府部门从事法制工作的岗位公职律师。多年的实践证明,这是一种完全符合律师职业特点、最大限度发挥公职律师执业效能、全国最具影响力的管理模式。

(广报记者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