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补偿款成“贪腐蛋糕”

18.11.2014  13:36

  城市的征地拆迁涉及的民生民利范围较广、大多发生在城郊、农村等基层,处在权力末端的“村官”因其协助政府管理活动的特殊身份,而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手握“实权”。 “村官”们极易利用手中的实权谋取私利,成为征地拆迁过程中主要的贪腐群体。

  下面我们从黄某忠等人共同贪污征地补偿款和谢某生贪污征地补偿款这两起典型案例中,管窥一斑,看看“村官”实权中有哪些“职务便利”:

  消息灵通、抢占先机,

  信息资源有优势

  2005年,时任平远县某村支书兼村主任的谢某生与该县某镇卫生院院长谢某平口头商议,要将该镇政府一块315平方米、作为兴建村址使用的土地转让给谢某平,但一直未签订转让协议。2008年,身为村主任的谢某生获得该块土地可能被政府征收的消息,于是他在明知道该块土地已经不能办理转让手续的情况下,让谢某平出面与村委签订转让协议,两人用10000元合伙买下该块土地。

  专权独断、权钱交易,

  权力资源可利用

  2012年下半年,政府果真征收该块土地。 2012年9月,谢某生在明知这块土地未依法办理相关转让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强势而为,利用其协助镇政府开展征地工作的职务便利,利用村“两委”一把手的权力,确认该块土地归属于谢某平。谢某平在收到162540元征地补偿款后,才将10000元的土地转让金支付给村委会。剩余的152540元征地补偿款,由谢某生和谢某平两人私分。

  该案目前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上下串通、利益联盟,

  掩盖犯罪较轻易

  2010年至2011年梅县区政府在征用农科所及某村的山林地期间,黄某忠身为该村村支书兼村主任,认为农科所的土地属国有性质,征收后农科所也拿不到钱,于是在征得时任农科所所长吴某波同意后,提出将属农科所的山林地划分一块给该村,补偿款会分一部分给农科所,而村里也能增加收入。黄某忠的说法冠冕堂皇,但他的真正目的并不是为了村委村民的利益,最后征地补偿款鼓起的是私人腰包。该块林地被政府征用后,该村取得了征地补偿款人民币1312500元,补偿款划拨到村账上后,被告人黄某忠伙同该村村委会计曾某昌、村民曾某胜等人以曾某胜的名义伪造山林承包合同和现金支出凭证,将其中的655014元的征地补偿款分两笔取现后,由黄某忠、吴某波、曾某昌等人私分,黄某忠分得人民币85000元。

  但黄某忠并没有就此罢手,还盯着征地拆迁更大的蛋糕!2011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黄某忠利用其协助政府在该村进行征地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经事先预谋,形成以他为首的利益群体,利用该村工作组组长黄某雄、村委会计曾某昌、村委财务庄某等人的职务“分工合作”,共同实施贪污犯罪。他们通过伪造和虚构被征地户签名的手段,非法套取村账中100多万元的征地款进行私分。

  2012年8月,梅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黄某忠犯贪污罪和受贿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被告人曾某昌、黄某雄、庄某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六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