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楼巴规范发展征求公众意见:定制公交可做楼巴,楼巴不得招揽其他社会人员乘坐
大洋网讯 17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引导楼巴规范发展的意见》意见的通告。通告提到,为更好地满足广州市住宅小区居民交通需求,提升住宅小区管理服务水平,规范住宅小区交通服务,维护良好的运输市场秩序,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结合广州市楼巴发展趋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修订完善了《关于进一步引导楼巴规范发展的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2022年8月17日至2022年8月27日。市民可通过信函(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338号410室,邮编:510405。)和电子邮件(kyglk@gz.gov.cn)进行意见反馈。
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引导楼巴规范发展的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提到,鼓励住宅小区居民采取集约化的交通出行方式。以住宅小区为起讫点的集体交通出行,可由住宅小区开发商、物业公司、或其直接控股的负责楼巴运行的公司(以上统称“楼巴运行组织者”)直接提供楼巴服务,也可选择与具有相应营运资质的第三方合作提供包车客运、定制公交等交通出行服务。
并且提出,楼巴是楼巴运行组织者使用自有中型及以上客车,为其服务管理的住宅小区居民提供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集约化、非经营性出行服务。
修订征求意见稿还提到,楼巴的起讫点应至少有一端在住宅小区,其线路开行、调整、停运等应与住宅小区居民或其代表组织平等协商,遵循诚实守信、公正公开的原则。楼巴运行组织者可无偿提供楼巴服务,或与住宅小区居民商议、约定分摊部分运行成本,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在2017年发布的《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楼巴管理的通知》提到,楼巴应按照固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及站点停靠,并由楼巴运行组织者在所服务的住宅小区进行公告。楼巴在往返中途停靠站点分别按照“只下”“只上”模式运作。此次修订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要求:按照约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及站点停靠,并由楼巴运行组织者在住宅小区显要位置进行公告。楼巴服务信息发布范围仅限于所服务管理的住宅小区,不得在住宅小区外对其他社会公众发布具有揽客倾向的楼巴广告信息以及招揽其他社会人员乘坐。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卢梦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