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开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办法》意见

13.06.2016  22:08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日前由自治区法制办在广西政府法制网发布了征求意见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同时,自治区民政厅还印发通知,要求各市民政局结合地方实际,组织对《实施办法》进行研究论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收集整理相关部门和服务对象的修改意见。该《实施办法》列为自治区人民政府2016年一类立法项目,自治区民政厅、老龄办经过多次区内外调研、评审论证和修改完善后形成草案征求意见稿,草案征求意见截止于5月20日,届时汇总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再组织论证,最后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广西60周岁及以上人口达798.4万人,其中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19万人,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形势严峻。增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任务。该《实施办法》旨在解决我区仍存在的养老服务设施严重不足,政府扶持力度不够,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积极性不高,医养融合难和老年人长期照料护理问题。提出规范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障制度、规范养老设施建设、规范建立民营养老机构扶持、规范医养融合、规范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等内容,突出了广西独有的优势和特色服务。(广西民政厅法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