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雾霾费”离对症下药尚远

21.12.2015  11:18
和治理其他类型的污染一样,治理雾霾也必须做到对症下药。如果只是拿出收费武器,恐怕效果会难以令人满意,也难免有以罚代管的嫌疑。尽管雾霾的成因复杂,不同地方的主要污染源也存在一定差异,但是在治理上确实有共性。

  ■ 寇宇龙

  和治理其他类型的污染一样,治理雾霾也必须做到对症下药。如果只是拿出收费武器,恐怕效果会难以令人满意,也难免有以罚代管的嫌疑。尽管雾霾的成因复杂,不同地方的主要污染源也存在一定差异,但是在治理上确实有共性。显而易见的是,尽管这几年加大了对非法排污工厂的整治力度,但离全面的严格治理尚有距离,比如,前不久华北地区雾霾严重,但实际上该地区很多工厂的废气处理装置只有等到监管部门来检查时,才会运作起来做做样子,平时完全闲置,任由浓烟直接排出。这样场景,在其他地方不鲜见。在汽车尾气问题上,屡屡曝出的汽车尾气检测作假事件,也让人担忧尾气排放的监管落空。

  目前,治理雾霾关键是将监管职责真正落实到位。对于非法排放问题,相关法律有相应的处罚和处理标准,如果环保法规的各项条款,能够在执法和监管过程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那么治理雾霾才能走向法治正轨,其治理目标才更加可期。

  上海市征收“雾霾费”,实际上是试图在现有的治理手段之外,另辟一条类似于“价格杠杆”的蹊径。但问题是,法律所规定的监管责任,监管部门是否完全落实?对于环保违法行为,是否做到了有违必究?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就失去了收取“雾霾费”的正当理由。

  在诸多公共事务管理中,政府部门首先应该做的,都是将法律规定的各项职责落到实处,对监管不力问题及时进行追责,对违法问题绝不姑息。收取“雾霾费”,显然没有足够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治理雾霾,需要监管模式发生转变,也关联着污染企业的整改升级,更面临着许多利益阻挠。在此种背景下,严格落实依法治污,才能实现系统和长远的治理。就目前而言,开征“雾霾费”并没有解决主要问题,远谈不上是对症下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