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相撞待产孕妇身亡 醉驾者负次要责任
南都讯 记者高志远 日前,前河路丽香苑小区路段发生一宗两车相撞的事故,其中一辆车上坐着赶去医院待产的孕妇,却因这次事故一尸两命。车上其他3人也昏迷不醒。而这起事故的另一方,经交警检测是醉酒驾驶。然而搭载孕妇的司机因违反路权涉嫌交通肇事罪负主要责任,醉驾司机因醉驾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事发当日凌晨,在前河路,钟某驾驶一辆小车在踩急刹车的过程中,越过中心双黄线侧面撞击另一辆黄某驾驶的小车。交警赶到现场,对黄某进行现场酒精测试,结果为144m g /100m l,已达到醉驾标准。事后,经抽血检测,黄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02mg/100ml,已有足够证据证明事发时黄某为醉驾。
而另一路交警在赶赴医院途中,得知钟某所驾小车上的一名怀孕乘客身亡,胎儿也未能保住。事后,交警对轿车司机钟某也进行酒精含量测试,证实事发时钟某并未喝酒。交警通过对双方司机的调查以及在现场取证后得知,原来事发当天孕妇临盆在即,因此凌晨时分,由姐夫钟某驾车,搭乘着孕妇及其丈夫、姐姐一同前往医院。不料,车辆行经前河路时,钟某车辆在行进过程中发生侧滑,冲入对向车道,并与正在该车道内行驶的一辆途观小车相撞,引发这起事故。
交警在现场勘查时发现了车辆侧滑的路面轮胎痕迹。事后,钟某承认是踩刹车后车辆发生侧滑。综合上述情况后,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认定钟某违反路权原则,钟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黄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由于搭载孕妇的司机钟某负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释疑
醉驾并非导致事故主因
通常大家都认为谁醉驾,谁就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为何在证实黄某已醉驾的情况下,交警还判定钟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呢?死者家属也对交警提出了多处质疑。交警称,社会上的确是有只要醉驾,无论发生什么事故,都是醉驾者负全责的传言。但是,这个说法是不准确的。比如,有一种情况下醉驾者是可以不负责任的。醉驾司机驾驶车辆被后车追尾的情况下,由后车负全责。当然,交警到现场后会对司机的醉驾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但这并不意味着司机要对事故负责任。
在大部分案例中,醉驾的确都会加重交警对司机事故定责的比例,但也不是说只要醉驾,就一定要负事故全责。具体到本案中,司机的醉驾的确是导致事故的原因之一,但并不是主要原因。根据现场勘查和当事人的证词,交警认为,醉驾并不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当时,接送孕妇的车辆跨越了中心双黄线,逆行到了对向车道,与其他车辆撞击。其跨越中心双黄线的行为,违反路权原则,才是事故的主要原因。谁侵犯路权,谁就负主要责任。醉驾司机黄某虽然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但他的醉驾行为已触犯刑律,所以被警方采取了强制措施,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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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司机酒驾撞上石墩让侄女顶包未遂受处罚
南都讯记者高志远日前,一司机酒后驾驶奔驰SU V撞上石墩,为躲避交警叫侄女来顶包,最终还是被识破。不但面临处罚而且车损定价27万还要自掏腰包。
8月25日晚21时,高栏港交警接到事故报警称,一辆奔驰SU V在平沙镇大虎旧路路段与路边石墩相撞后侧翻,需要交警处理。高栏港交警立即赶到现场,发现一辆奔驰SU V碰撞路边石墩后侧翻,车辆多处严重损坏。“修车起码要好几十万!”现场交警说。
而在奔驰车旁边,站着一个20多岁的女子,看见交警过来主动上来打招呼。这名女子自称司机。经了解,女子叫文某,26岁,说自己是奔驰车的驾驶员,开车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撞上了路边石墩,请交警处理。
交警向文某详细询问事故经过后,心中不由产生了诸多怀疑:一般发生交通事故后,司机都会表现出紧张、焦虑的情绪,何况车辆碰撞后侧翻,情绪应该更加慌张害怕。但文某却非常淡定,对交警的询问侃侃而谈,对答如流。而且,交警发现一个更大的疑点。由于奔驰碰撞较为严重,凭交警的经验,驾驶员或多或少都会受伤,但文某衣冠整洁,身上没有任何受伤痕迹,让交警感觉事故另有隐情。
带着种种疑点,交警告诉文某:“我们一会将通过事发路段的‘电子警察’查看车辆驾驶员,如果你作伪证的话,会因伪证罪或包庇罪被刑事处罚。”文某一听半天说不出话来。文某自知事情败露,向交警讲了实话。原来,当晚20时30分,文某一个远房叔叔刘某喝了酒,开自己的奔驰回家。途中酒力发作,车子撞到石墩侧翻。刘某一怕交警处罚,二怕因自己酒驾得不到保险赔偿,于是当即打电话叫侄女文某来顶包。交警了解情况后,和文某做思想工作。在文某的劝说下,刘某到交警部门投案自首,对自己酒驾、肇事逃逸及找人顶包的事实供认不讳。
由于酒驾、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刘某将面临罚款4000元、拘留15天、扣证6个月、扣12分的严厉处罚。刘某不光要承担法律处罚,27万的高额修车费也要自己负责。因文某及时承认顶包事实,并配合交警劝刘某投案自首,交警给予文某批评教育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