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例被告与律师并肩而坐 未经判决不得确定有罪
中新网宁波5月6日电 (记者 何蒋勇)脱去看守所的黄马甲,去掉手铐,刑事被告人张某被法警引导到律师旁边坐下来……5月5日下午,浙江省宁波镇海法院首次采用新的庭审格局,即庭审时允许被告人和律师一同坐在一起开庭审理。据悉,这种“四方格”变成“三角形”的庭审布局,在浙江省法院内尚属首例。
所涉案件是一起故意伤害罪,去年11月12日晚,被告张某在镇海区蛟川街道俞范村双旺饭店吃饭时,因琐事与秦某发生争吵并引发打斗。后张某用餐具将秦某头部砸伤,经法医鉴定,秦某头部皮肤裂伤构成轻伤二级。
按照以往庭审惯例,张某不仅将穿着“黄马甲”、戴着手铐、剃着光头,还要孤零零地立在法庭的囚笼内接受审判,这无形中在法院判决前就给被告人贴上了罪犯的标签。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在法庭上是带有追诉倾向的积极审讯者,而不是中立的消极听审者。
而此次镇海法院打破传统规矩下的“倾斜法庭模式”,尝试了新的“三角形”平衡布局,即将被告人席移至其辩护人的一侧,与辩护人并肩设立。一方面,从人的心理方面考虑,被告人与律师在一起,会有安全感,并且能及时与自己的律师沟通;另一方面,在形式上实现法官居中裁判、控辩双方在法庭上的地位平等,保障了被告人的权利,
“被告人如果站在审判席的对面,就相当于一开始就把他当成“囚犯”对待,不利于被告人为自己辩护,让被告人与律师并肩而坐,这样做固然很人性化,但是法庭的安全问题谁来保障。”庭审前,不少旁听者为此产生疑虑。
“目前,我们先会考虑一些人身威胁性比较小的案件,例如,轻微刑事案件、过失犯罪等”。庭审后,该案承办法官吴亚甫表示,无论如何,在给刑事被告人去掉黄马甲等“犯罪标签化”的同时,庭审中允许被告人与其律师并肩而坐开庭审理,更贴近刑事诉讼法所吸收的“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的司法理念,也强化了法官“疑罪从无”,社会中立审判观念,起到更独立、中立审判的客观效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