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打官司 讨要律师费

15.05.2015  13:09


律所打官司  讨要律师费

来源:南方日报

 

 

(记者/郑平)电器厂委托律师事务所打官司,却在开庭前三天单方面提出解约,并拖欠代理费2万余元。律所多次追讨无果后,向法院起诉。近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宗代理合同纠纷案,判决电器厂全额支付律所两起案件代理费共计26000元。

 

  案情:开庭前夕委托公司突然解约

 

  2013年12月,受中山威禾公司委托,威格律师事务所代理一宗合同欠款纠纷,约定代理费23000元。威格律所称,立案后律所多次派律师到被告公司调查,做好庭前准备工作,积极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经过前期努力,法院通知2014年4月14日开庭。但在4月11日,威禾公司突然通知威格律所称要解除委托合同。

 

  2014年1月,威格律所还代理了威禾公司与一名员工的劳动纠纷合同案,约定代理费3000元。立案后,威格律所积极履行合同,最终威禾公司胜诉。但被告一直未支付代理费。

 

  原告律所称,该所曾多次前往威禾公司追讨代理费未果,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公司支付两起案件的代理费共26000元。

 

  被告威禾公司辩称:原告威格律所代理被告威禾公司进行诉讼是事实。当时双方口头协商代理费是1万元,因为后来被告威禾公司撤回了诉讼代理委托。被告威禾公司现愿以1万元解决此争议。但对于以上辩词,威禾公司并未提供证据。

 

  判决:中途解除委托构成违约

 

  市第一法院经审理查明:威禾公司与威格律所签订两宗委托代理协议客观存在,且未支付诉讼代理费,两起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达,双方均应依约履行义务。在威禾公司与中山某塑料五金厂合同欠款纠纷一案中,威禾公司中途解除委托、撤销诉讼,仍需要支付威格律所代理费23000元。在威禾公司与赵孝进劳动合同一案中,威格律所按约完成委托事项,威禾公司应依约支付代理费3000元。

 

  威禾公司拖欠威格律所代理费26000元未支付,构成违约,应承担支付代理费26000元的违约责任。威禾公司辩称双方口头协商代理费为1万元,但未提供证据证明,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遂判决,中山威禾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应在判决生效7天内向原告律所支付代理费26000元。   

 

 

(责任编辑:杜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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