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抄袭文章被告上法庭 赔偿原创作者1万

02.07.2015  20:14


微信公众号抄袭文章被告上法庭  赔偿原创作者1万

来源:广州日报

 

 

昨日,一起微信公号侵权案在深圳南山法院开庭审理,因抄袭他人文章,深圳一微信号被原创作者告上了法庭。最终,双方接受了法庭的调解,抄袭者赔偿原创作者1万元。

 

  公众号因抄袭文章成被告

 

  案件的原告是北京优势零壹广告有限公司,其名下的微信公众号《异见》2月2日首次发表了文字作品《谁将成为第五座直辖市?》。该公司发现,深圳某咨询有限公司2月17日在其微信公众号上,以自身名义发表作品《5座“种子”城市,谁将成为下一个直辖市?》,标题与原创者发表的作品相似,而内容完全相同。

 

  这家咨询有限公司通过该公众号为自己及关联单位进行推广。因此,优势零壹公司将深圳某咨询公司告上法庭。

 

  原告方认为,被告通过其自媒体实施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并通过该侵权行为获利,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原告方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总计人民币15000元,并且在其公众号上发布道歉声明。

 

  被告自称公益传播平台

 

  昨日,该案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时,被告方称,其是从另外一个公众号上转载的原告的文章,而该公众号上也没有注明不能转载。被告方表示:“我们对知识产权也不懂,并非故意从被告的公众号上转载的。我们就是找到好的文章,把新的资讯信息传播出去,希望让更多的人读到好文章,现在公众号不都是相互转来转去的?”

 

  被告还表示,其公众号不存在商业行为,是公益性的传播平台,看到好的文章就发出去了。但这个观点遭到了原告方的驳斥,原告出示的证据表示,涉案公众号上列出了很多公司的信息,其目的是为了推广公司主营业务。

 

  最后,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被告赔偿原告1万元,并且在其公众号上发布道歉声明。被告在庭上表示,这次就是为不懂法付出的代价,如今他们转发他人的文章时,已经及时地注明了原创作者以及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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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透露,原告阿群(化名)与被告阿真(化名)原是姑嫂关系,原告是被告丈夫阿耀(化名)的同胞姐姐。为发泄不满情绪,3月5日晚,阿真在其微信朋友圈称阿群纵容阿耀吸毒,还用利润来偿还赌债、毒债,并骂其为“毒女人”。

 

  随后,阿群一纸诉状将阿真告上了法院,诉称被告阿真侵犯了其名誉权。

 

为打开双方心结,主办法官在送达环节庭前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开庭当日,主办法官组织了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王纳  曹菁)

 

 

 

 

(责任编辑:杜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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