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十条:个人公众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新闻

08.08.2014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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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管理新规出台

■新快报记者 陈庆麟 实习生 刘杏仪

昨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简称“网信办”)发布实施《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简称《规定》),对以微信为代表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提出十条规范要求,因此又被简称为“微信十条”。其中实施实名制、公众号需审核备案等四条“干货”备受外界关注。

★词解

即时通信工具

主要指微信、微米、易信、来往、米聊、陌陌、时光谱等各类基于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面向终端使用者提供即时信息交流服务的应用。

四条“干货

1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

2 未取得相关资质的公众号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微信十条”第七条规定,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为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开设公众账号,应当经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审核,由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分类备案。

其中,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转载时政类新闻。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

3 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保护用户信息和公民个人隐私。“微信十条”第五条规定,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公众举报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4 贯彻实名制。“微信十条”第六条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当与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

三问三答

1

微信是否需重新注册?

答:实名制标准只针对公众号

规定》最受关注的是其对于公共号实名制的规定。有分析认为,这意味着包括手机QQ、陌陌等在内的即时通信工具用户应当以实名身份注册,而用户名称则可使用虚拟身份。

数据显示,目前微信月活跃用户接近4亿。《规定》公布后,不少微信个人用户开始打听微信账号是否需要重新注册等。

但微信团队对《规定》的解读认为,《规定》里提到的实名制只是指公众平台,对普通微信用户不会有影响。“《规定》第二条明确了管辖范围,是在我国境内从事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而公众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即时通信工具的公众账号及其他形式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活动。因此,《规定》针对的仅是公众账号部分,其他功能不在这个规定规范范围内。”

网信办移动网络管理局局长徐丰表示,在公众账号注册过程中,后台要求完全真实身份信息,但前台可以有个性化的名字,自愿是否使用真实名称。

微信团队指出,实名制标准要求持身份证照片、绑定手机号、绑定银行卡三项标准符合一种即可。而目前微信公众平台其实已经采取了实名制,注册公众账号时,运营者必须提交如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同时上传本人手持证件的清晰照片。

2

言论自由会否受限制?

答:有利于保护正当言论自由

数据显示,中国网民每天发送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信息超过200亿条。对于实名制后言论自由会否被限制的担忧,网信办发言人姜军说,《规定》对于向社会公众发布信息尤其是时政信息,规定比较严格,但对于普通用户来讲,只提出要求遵守“七条底线”,在这“七条底线”之上享有充分言论自由。

对涉恐、涉黄等有害信息,少数人以言论自由为名,行践踏其他公民正当权益之实,影响了社会道德风尚,影响了最广大网民真正的自由。而‘微信十条’的出台,有利于行业发展,企业服务提升,维护广大网络的合法权益,体现真正的自由。 ”徐丰如此表示。

3

时政类自媒体要关闭?

答:取决于是否依法依规发布

随着资讯获取方式的拓展,在微信上出现了不少以即时新闻或深度报道为主的自媒体账号,以微信为例,微信公众平台上公众账号有580万,当中没有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涉政类公众账号是否成为被整改目标备受业界关注。

“《规定》要求即时通信工具使用者无论以何种形式向公众发布信息,都应当遵守服务协议,遵守‘七条底线’(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同时,《规定》还对时政类新闻的发布、转载提出了要求。”徐丰表示,自媒体公众账号是否会被关闭,取决于其是否依法依规发布内容。

意义

政府放权 治理乱象

据新华社电 微信有超6亿用户,其中约4亿活跃用户,是当前中国使用人数最多、活跃度最高的移动即时通信工具。

朋友圈是朋友亲密互动的阵地,兼具“大喇叭”的媒体属性,能迅速产生一传十、十传百的传播效果。然而,微信朋友圈里信息杂芜,随手转等社交心理习惯,助长了不负责任的谣言散播,还被强媒体属性的部分微信公众号广为传播。用户不堪其扰,通过运营平台投诉,却发现往往石沉大海。十条规定意在治理朋友圈和公众号等公众信息服务中的某些乱象。

北京邮电大学李欲晓认为,“微信十条”的出台彰显出政府的新型管理智慧,一改过去“家长式”大包大揽的管理方式,在守住“七条底线”的前提下,充分放权平台运营商自治,责权明晰,既能规范管理监管对象,又尽可能地减少对微信原有生态的干预,最大限度地保护用户和平台运营商的权益。

建议

具体落实 还应细化

据新华社电受访专家表示,“微信十条”为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提供指导意见,而具体实施办法也需及时推进。针对颁布后的日常管理,相关专家建议在具体落实过程中还应予以细化。

加强微信版权及个人隐私的保护。清华大学教授沈阳认为,微信运营商及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共同协作加强微信版权保护以遏制信息的抄袭、恶意转载和篡改。为防止侵犯个人隐私,即时通信工具公众服务管理不应轻易介入私人交流空间。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管理必须精准、精确。

群组和朋友圈具有私密和公众双重属性,针对不同的交流形式,其管理方式也应不同。沈阳建议,可以专门设立一个进行版权举报的公众号,且需要对内容管理加大投入。例如,某人未经同意转载文章,这就需要一个投诉并处理的机制。

此外,还要建立社区管理委员会机制,加强用户自治监督。由用户中的专家、代表组成社区管理委员会,对非法及不良信息进行判断,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公民组织等社会组织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