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一女子微信卖化妆品 外出交易被强奸

21.05.2016  10:45

  日前,潮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以购买化妆品为借口,骗被害人外出见面并乘机强奸的案件,依法判处丁某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

  2015年3月,被告人丁某通过微信聊天与被害人李某相识, 4月6日晚,丁某以向李某购买化妆品面膜为由,约李某到某地见面。双方见面后,丁某驾车将李某带到一偏僻土路,不顾李某反对,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压制李某的反抗,强行对李某实施奸淫。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丁某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在这“全民皆微信、人人皆朋友”的年代,通过微信做生意已很普遍。法官提醒,在与陌生人进行交易时,要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尽量不要见面,可采用邮寄方式;如确实需要见面,要选择在白天人流量较多的地方,确保自身人身安全。(林修佳 陈小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