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微信支付扫码诈骗 东莞一“骗码人”获刑11个月

22.09.2017  06:13

东莞时间网讯 (全媒体记者 李金健 通讯员 钟紫薇) 当今社会,手机微信支付已成为了一种普遍的消费习惯,因微信支付二维码有收款码和付款码之分,一般人容易将两者混淆。去年6月起,凤岗就有一犯罪团伙利用这一点,诱骗微信用户将本应发出的收款码替换成了付款码,两个月内作案70余起,骗取金额达十几万元。

市第三人民法院日前对该团伙其中一名“骗码人”作出宣判,被告人陈某吕犯诈骗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诈骗手法

诱骗微信用户将收款码替换成付款码再进行盗刷

去年8月,凤岗警方陆续接到群众报案,称自己微信账户所绑定的银行卡被人盗取了现金,警方发现多宗案件事主银行账户被盗取的金额最少是499元,最多的是1497元,最大的金额刚好是最小金额的三倍,而最小金额又刚刚比微信免密码支付的金额少了一块钱。

根据后台技术人员的分析,被盗取现金的用户一部分是普通的微信用户,另一部分是微商。对于普通用户,犯罪嫌疑人先是以点赞送礼品的活动来吸引人气,然后以礼品缺货为由要退回之前收取的运费,继而索要对方的微信收款二维码;对于微商,则是以微信不能转账或者不能发红包为由,要求对方把付款码发过来,之后转发给刷码人去小店套现。

由于微信支付500元以下之前并不需要密码,一旦犯罪嫌疑人获取了事主的付款二维码截图,就可以直接刷码套现。因此,被盗刷的数额大多刚好是499元或者是其倍数,犯罪嫌疑人正是利用如此手法“钻空子”,就连一些经常通过微信支付的微商都未能幸免。

后警方发现,东莞境内所有遭到二维码盗刷的事主,其现金被套现的场所几乎都是在凤岗镇一工业区内的便利店完成的。经过秘密侦查,警方锁定了一个专门骗取当事人微信二维码实施盗窃的犯罪团伙,后赴海南先后抓获该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五人,缴获手机、银行POS机等作案物品一批。

经审讯,该团伙自去年6月份开始,短短两个月的时间里,就通过骗取当事人微信二维码套现达十多万元,受骗人多达76名,遍及全国各地。

团伙作案

QQ群传授盗取二维码骗术 骗码人扫码人五五分成

2017年5月26日,市第三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盗刷二维码套现的案件。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陈某吕加入了孙某群、王某纳、李某渊、秦某(均另案处理)等人设立的QQ聊天群,后于2016年6月至2016年8月,陈某吕使用昵称为“快乐人生”的微信号添加微商为好友,以购买产品为由骗取多名被害人发送微信支付二维码截图,再将该二维码交给孙某群等扫码人,到梁某庭(另案处理)经营的东莞市凤岗镇某工业区的便利店进行扫码套现。陈某吕与扫码人进行五五分成或者六四分成,诈骗各被害人共约5448元,陈某吕分得3269元。破案后,涉案钱款未能起回。

市第三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陈某吕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一审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

利用新型支付方式前应多了解相关功能

本案是我市首宗盗刷二维码套现的案件,该犯罪团伙以违法犯罪为目的而纠集的微信群、QQ群,互相传授诈骗的犯罪方法,“骗码者”“扫码者”和实体店分工合作、互相配合, 已形成了微信诈骗的产业链。本案主审法官建议有关部门应引起重视、加强监管。另外,相关支付平台应在支付方式方面,多提供一些有效的方法给用户,如页面提示等,以保障用户的财产安全。

通过本案,法官也提醒广大市民在利用新型支付方式前,应多了解其相关功能,如本案被告人得以“钻空子”的微信付款码和收款码之间的区别,不要轻易地把自己的付款码和收款码截图给他人,同时对于点赞送礼品等活动应谨慎对待,勿因贪图蝇头小利而上当受骗。